戴電子腳鐐砸死女移工棄屍海邊 性侵假釋犯判無期徒刑
戴電子腳鐐砸死女移工棄屍海邊,性侵假釋犯判無期徒刑。(中時資料庫)
29歲越南籍吳姓女移工,2021年7月遭戴着電子腳鐐的50歲的性侵假釋犯王姓男子殺害,並棄時陳屍於桃園市後湖溪出海口的防風林內,桃園地院昨依殺人罪判王男無期徒刑。
回顧此起案件,王男於2021年7月23日與吳女前往永安漁港出遊,在過程中,王男疑似不滿屢次遭吳女冷嘲熱諷,一時情緒失控便以石塊重擊其頭部,並棄屍附近防風林旋即離去,吳女遺體直至31日才被該處漁民發現。
警方獲報後趕往現場,吳女死狀十分悽慘,除了地面有已幹掉的噴濺血跡,吳女的衣衫不整,褲頭也呈現遭解開的狀態,經警方循線逮獲王男後,王男矢口否認有性侵,檢方復訊後認定王男涉犯殺人重罪,恐有逃亡之虞,於3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據瞭解,犯下殺人案的王男爲計程車司機,犯有多項性侵前科,2020年才假釋出獄,檢方判定王男有高度再犯的可能性,處分其戴上電子腳鐐,以便隨時監控行蹤。豈料,王男仍無所畏懼,在明知配戴電子腳鐐時行跡無所遁形,仍大膽犯下慘絕人寰的殺人案件。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王男僅因與吳女發生口角,即心生不滿而持石頭攻擊,導致吳女頭、臉部外傷並顱骨、顏面粉碎性凹陷骨折致死,也使吳女死前受到極度恐懼,犯罪手法殘忍,行兇後又未曾想過救人,反而離開現場到銀樓購買金飾,視人命如草芥。
法官認爲,王男於假釋期間犯案,顯見未能經由徒刑而生警惕,雖受氣憤情緒驅動而犯案,但無情剝奪友人性命,所爲難容一般社會,審理時王男對犯案過程仍未吐實、避重就輕,非無從教化矯正,判無期徒刑將其與社會永久隔離,應足以達到社會防衛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