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砸3千買少女1晚 挨告再賠30萬換免囚

一名男子花3千元與少女發生性行爲,遭到對方父親告上法院。(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傅姓男子花3千元,約住在隔壁的未成年少女到旅館開房間,被少女父親告上法院。一審審理時,法官考量傅男以賠償30萬元達成調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傅男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另須參加2場法治教育。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被駁回,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傅姓男子想約住在隔壁的少女從事性交易,透過少女的學姊牽線,談妥以支付3千元爲代價換取性交易1次,還額外支付學姊1千元佣金,最終傅男與少女在旅館發生性行爲1次,直到少女父親知情後,憤而將傅男告上法院。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指出,傅男未剋制自身情慾,以金錢對價關係與少女發生性交行爲,已經影響少女的身心發展及對兩性關係的價值觀,但考量傅男以支付30萬元與少女達成調解,認罪且態度尚可等情狀,依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有對價性交罪,判處傅男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參加2場法治教育。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