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毒蟲為賺4700元 賣8包海洛因恐得坐逾15年牢

高雄許姓男子自2016年就有施打毒品前科,2020年底才假釋出獄,去年6至7月期間,明知海洛因爲第一級毒品,卻在短短1個多月間,7次販毒獲利4700元,經檢警搜索起獲相關毒品證據;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判許16年徒刑,他不服上訴,經高雄高分院審理,撤銷原審判決,改判15年6月。

判決指出,許男在今年6月9日至7月11日有7次販毒紀錄,分別向陳姓、陳姓、謝姓、邱姓等4男販售8包海洛因,許坦承,有3次分別向兩名陳及謝三人各販毒1次,但許供稱,印象中僅向謝男販賣一包海洛因500元,另一次,則辯稱不記得有收錢,且向邱男3次販毒情事,皆矢口否認。

由於,若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上游或同夥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許於偵查中,雖自白向郭姓男子購入毒品,但郭到案後堅決否認販賣海洛因給許男,且僅有郭男進出許男住家的影像無法確認是否販毒,許也拿不出足以認定郭販毒的證據,對郭處以不起訴處分,因此未對許予以減刑。

經查,許男在2016年因2次吸毒、1次轉讓第一級毒品,被判應執行刑2年6月,2017年又2次吸毒被逮判執行刑11月,2020年底終於假釋出獄並付保護管束期滿,沒想到,這次又被逮到2個月內販毒7次共8包海洛因,因此,依許累犯紀錄加重其刑,一審將他判刑16年;對此,許自認量刑過重,不服上訴。

二審法院合議庭審酌,許男並非「大盤」、「中盤」大量販入毒品轉售牟取暴利,且3次販毒皆承認犯行,原審已減輕其刑,但就許男是否應依累犯加重其刑部分,因檢方並未具體提出證明許男累犯「應加重其刑事項」,認有違誤,因此,二審撤銷原判決,判許男15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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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毒蟲2個月內販毒7次賺得4700元,恐怕得入監服刑15年半。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