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火災判賠3100萬 貨運業者喊冤
高市鳥松區1家貨運行吳姓負責人(左)不滿火警肇責歸屬,遭法院判賠3100萬,質疑過程疑點重重,昨日在市議員邱於軒(中)陪同下說明原委。(柯宗緯攝)
高雄市鳥松區1家貨運行及隔壁倉庫遭祝融,雖無人傷亡,但財損嚴重,消防局鑑定起火點爲貨運行的水族箱設備短路,倉庫向貨運行吳姓負責人求償,法院判賠3100萬,但吳男不服喊冤,質疑疑點重重,昨在高市議員邱於軒陪同下說明原委,並擬向監察院陳情討公道。
邱於軒指出,該火警發生在2018年6月18日凌晨1時25分許,位於鳥松區鬆埔路6-17號的貨運公司和6-20號的倉庫發生火警,消防局研判是貨運行的水族箱設備短路釀災,才延燒到隔壁倉庫,後續賠償造成貨運行吳姓負責人傾家蕩產。
吳姓負責人質疑究竟真正起火點在何處?消防鑑定直指禍源是辦公桌上水族箱小型抽水馬達,但消防局查扣的證物是庫存大型沉水馬達,兩者完全不同,諸多疑點讓他輾轉難眠,「火不是我放的,卻被逼得要扛起3100萬的鉅額求償」,身心遭受巨大壓力和痛楚,讓人生從此變黑白。
對此,消防局釋疑,據調查起初是貨運行冒火花,隔24分鐘,隔壁倉庫火災警示器才響,且目擊證人吳姓負責人筆錄也坦承此事;全案歷經刑事、民事7個法院審理確定,法院也採信消防局鑑定報告沒問題,目前吳姓負責人已上訴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消防局不便在庭外多做發言。
邱於軒表示,這次開說明會主要協助當事人釋疑,因此邀請相關局處說明處理情形以釐清疑點,並提供建議供市府未來處理火災鑑定精進的作爲,像是消防局年度鑑定經費僅有76萬元,是否足夠?消防局則迴應,會在各科室預算中勻支,不會有預算不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