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趙少康拋家棄子判賠220萬元 二審開庭周玉蔻又喊冤

周玉蔻罵趙少康拋家棄子遭判賠22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周玉蔻2021年在放言傳媒及她臉書、民視主持的節目中,指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等,趙提民事求償,一審判決周女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周另需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上訴後,二審26日開庭,周女強調她是攸關公益的評論,沒有侵害趙的人格和名譽權。

這起官司導因放言傳媒在2021年8月刊登文章指「趙少康如果想玩政治、打算回到政壇,應回答新黨的電臺如何被你據爲己有、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生兒子的?」, 後來,周女又在臉書及民視節目,指趙是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等。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認爲,周女所指的「拋妻棄子」言論沒有盡合理查證義務,且「不認骨血」之言論與事實不符,周又未提出任何證據資料,說明其有爲合理查證,她即不得阻卻違法。

一審認爲,民視公司就與當日議題無涉之言論內容,未請主持人周玉蔻說明言論與議題之相關性、言論之消息來源及證據資料,並留存查證紀錄供日後查驗,即逕自制播含有這些言論節目,違反民視公司依衛廣法及自訂新聞自律規範之事實查證義務,須與周女負連帶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