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離婚陸配逾期居留 移民署開特例

高雄38歲陸配黃姓女子,因離婚後未更改居留事由,導致居留逾期將依規定遣返,移民署高雄市第一服務站、專勤隊攜手救援,協助黃女留在臺灣照顧老小。圖爲專勤隊查訪示意圖。(翻攝照片/崔正綱高雄傳真)

高雄38歲陸籍配偶黃姓女子與前夫來臺定居,現已離婚,育有2子。去年中旬到移民署高雄市第一服務站辦理居留延期時,發現居留已逾期,將要遣返。黃女淚求移民署協助,並稱要照顧公婆、過動症長子,無法離臺。移民署得知後,緊急替黃女開特例,並於去年下半年完成手續,讓黃女能續留在臺。

黃女來自福建省,2004年間與從事女裝服飾批發的前夫溫男認識,2人在當地交往結婚。後因考慮小孩教育問題,於2012年返臺,定居美濃,育有2子。

2人返臺後卻常因經濟問題爭吵,最後在2021年5月底離婚,離婚後溫男前往外地工作,黃女則在當地與友人開餐飲店維生。黃女離婚後,仍與公婆同住,同時照料兒子及公婆、90歲的祖父。

長子在國小時診斷罹患過動症(ADHD),需定期到醫院回診治療,黃女此時1人當3人用,除工作賺錢養家、照顧孩子與公婆外,更要抽空帶長子回診。

2022年5月初,黃女到移民署高雄市第一站辦理居留延期,服務站人員發現她與溫男離婚,居留事由應從配偶改成依監護權留臺,黃女卻忙於工作疏忽更改,導致居留逾期,將面臨罰款並遣返。

黃女聽聞後聲淚俱下,表示「還有公婆、過動症的小孩要照顧」,央求服務人員幫忙;公婆、溫男得知黃女要被遣返,則一同寫陳情書,懇求第一站網開一面,長子老師也發聲,表示長子在黃女照護下,明顯好轉。

後續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專勤隊實地訪查之下,確認屬實,通知第一站緊急發公文至移民署本署,讓移民署開特例,協助黃女重新取得居留。而移民署在下半年獲准,允許黃女繳清罰款後續留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