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邊境及檢疫鬆綁 移民署終止外來人口自動延期停留

移民署說明,過去2年多來針對2020年3月21日入境的合法外來人口,逐月予以自動延長停留期限30日,共計協助42萬餘人次。(移民署提供)

移民署爲了配合鬆綁邊境及檢疫措施,25日宣佈2020年3月21日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國人、中港澳人士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10月5日自動延長停留期限30日後,將不再予以自動延期,最後1次延長將於11月5日到期,外國人最慢須在11月30日前離境。

移民署說明,過去2年多來針對2020年3月21日入境的合法外來人口,逐月予以自動延長停留期限30日,共計協助42萬餘人次在疫情嚴峻期間得以安心在臺生活,不因邊境嚴管無法再入境而影響親人團聚及工作推動,並減少再入境的檢疫負擔及國際人流移動而引起的感染風險,且當事人不須前往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延期,貼心便民又兼顧防疫需求;考量國際間已逐漸恢復正常運作,邊境也穩健逐步開放,故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政策,停止自動延長停留期限措施。

移民署表示,未來不再給予自動延長停留期限,外國人應在屆期前離境,但爲了讓外來人口安排離境規劃及行程,將給予一段寬限期,自動延長停留期限措施適用對象的停留期限於今年11月30日前到期者,應在11月30日前離境,另外12月1日以後到期的外國人,應在自動延期後的合法停留期限屆滿日前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