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BMW違停斑馬線沒違規?檢舉遭駁回 警說明「3分鐘」是關鍵

根據民衆上傳影片,可見BMW轎車疑似違停於斑馬線,影響行人通行,向警方提出檢舉,卻收到「因違規事實不明確」的不宜舉發訊息。(翻攝自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臺/任義宇高雄傳真)

根據民衆上傳影片,可見BMW轎車疑似違停於斑馬線,影響行人通行,向警方提出檢舉,卻收到「因違規事實不明確」的不宜舉發訊息。(翻攝自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臺/任義宇高雄傳真)

高雄市三多三路與文衡二路口,於10月中旬一名網友見1輛黑色BMW轎車疑似違停於斑馬線,影響行人通行,向警方提出檢舉,沒想到卻收到「因違規事實不明確」的不宜舉發訊息,讓網友貼網直呼「幫不了行人QQ」引發熱烈討論。警方迴應該檢舉項目應檢附3分鐘以上影片,不符規定不予舉發。

根據民衆上傳「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臺」影片,可以看見黑色BMW轎車停放於高雄市三多三路與文衡二路口斑馬線上,影片還可見到多名行人通過受阻,提出檢舉,卻收到警方「因違規事實不明確」的不宜舉發訊息,讓網友傻眼直呼「幫不了行人QQ」。

貼文引發留言討論,不少網友酸說是「大違停時代」、「原來這樣沒事,一早上班我也要這樣停車」、「吃案怎麼了嗎,有本事就去提告呀」,更有網友嗆「我已經把明後天高雄的行程取消了」;不過也有人認爲,除非要拍到駕駛下車影像,不然要有間隔3分鐘的影片或照片纔可能舉發成功。

對此警方迴應,該檢舉人透過警政信箱,檢舉該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在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不過經檢視影片內容,未符交通檢舉相關規定,故不予舉發。

警方說明,依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施以勸導審覈認定原則」,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須有上、下客、貨臨時停車及時間未滿3分鐘之停車及駛離照片或影像,本案所附影像資料,未有違規車輛駛離畫面,未符規定,故不予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