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5口命案3稚子無辜喪命 「孩子非自願」祖父母估可領百萬補償金

28歲林姓男子和同齡袁姓妻子21日和3名稚齡兒子陳屍高雄出租套房,死亡時間超過1天,高雄檢警今完成解剖複驗,據瞭解,身亡2稚子有明顯一氧化碳中毒跡象,另1子頭部則套塑膠袋,有淺淺勒痕,3子均無辜喪命。

法界表示,若最終判斷3子爲他殺,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二等親內遺屬均可領取被害人補償金,以3子而言,其祖父母、外公及外婆均有領取補償金資格。

根據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機制,死亡被害人遺屬最高可領180萬元,以這起5口命案來說,3名稚子死亡,每名身亡者遺屬都可領到180萬元,換言之,祖父母、外公、外婆,最多可申請540萬元補償金。

據瞭解,檢警今完成複驗後,確認其中1子頭部有塑膠袋,頸部有勒痕,至於另2稚子,則有一氧化碳中毒跡象,頭套塑膠袋的稚子,較有明顯他殺跡象。

法界解釋,就法律而言,小孩絕對沒有自殺的意願,小孩死亡必然是他殺;可能父母或其中一人動手,導致小孩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或者有小孩因空氣稀薄醒來,遭大人以他法殺害,複驗及藥、毒物檢驗後,應可知道小孩究竟是窒息死亡或是因一氧化碳中毒而亡。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高雄分會主任吳瓊華表示,依據法律實務見解,多認定兒童無輕生意願,會以「非自願」死亡爲主,以此案來說,3名身亡的孩子都屬犯罪被害人的身分。

吳瓊華說,1個被害人遺屬可獲180萬元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此案有3名被害人,遺屬最多可請領540萬元,但實際能獲得多少補償金,仍需由審議會審覈,未來犯保協會會提供家屬必要的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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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驚傳夫妻和3小孩陳屍出租套房,警方拉起封鎖線鑑識採證。記者石秀華/翻攝

高雄市林男和妻子攜3幼子一家五口發生憾事,檢警今天上午對5死者進行復驗解剖,以釐清死因,家屬到場哭紅雙眼,相驗時間至中午才告一段落。記者石秀華/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