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特優保母虐嬰案相驗 家屬不滿社會局未把關
高雄仁武一名11月大女嬰到蔡姓保姆家中托育時,不慎摔倒重創頭部,送醫搶救後不治,女嬰家屬懷疑蔡姓保母對女嬰施暴,檢方18日會同法醫至殯儀館相驗,女嬰父親對高市社會局事後的處理態度相當不滿。(石秀華攝)
高雄一名11月大女嬰到保母家中托育時,不慎摔倒重創頭部,送醫搶救不治,女嬰家屬懷疑蔡姓保母對女嬰施暴,檢方18日相驗遺體,女嬰父親忍不住抱怨,對高市社會局事後的處理態度相當不滿,不解發放保母證照未做好把關。
蔡父表示,他對社會局的處理方式不能諒解,除了案發到現在還未接到任何一通電話關心情況,也質疑社會局發給蔡姓保母的特優保母證照標準爲何,還有近年來虐童案件頻傳,社會局竟沒要求保母裝設攝影機,讓他無法接受。
另外,蔡父也無法認同保母在偵辦過程中說詞明明反覆不一,不懂爲何沒被收押,希望司法相驗結果出爐,可以還給女兒公道。
「家屬誤會了!」社會局說,接獲通報後,家防中心就有出動志工介入調查,也有與家屬做訪談,過程中有與奶奶聯繫,昨天也再次向家屬說明事情處理方式。
高雄市社會局兒少科長何秋菊說,這名保母於2018年因爲具有保母技術士證,也有體檢相關合格證明,社會局依法審覈她的證照;此事發生後經過家防中心兒虐調查,認定保母的行爲違反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已經依法要求她停止托育,並廢止登記,未來不能再擔任保母的工作。
至於家屬反映未裝設攝影機,社會局表示,這屬於全國性的規定,約2年前曾經有家長團體對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反映,當時經過許多討論包含居家式照顧涉及保母的私領域,有隱私權的爭議等等,中央當時沒有決議採行;對於家屬再次提出裝設攝影機,社會局近日會再提案給衛福部,給家屬與家人一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