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猝死案獲不起 保母訴控訴站長「媒合方式失當」 社會局說話了

蔡姓保母照顧女嬰致死獲得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諭知不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蔡姓保母日前在照顧11個月大的女嬰致死獲得不起訴,她透過媒體控訴當初媒合的仁武站長:「你這種媒合方式要害死多少保母的家庭?」記者致電保母,保母僅以在上班爲由,婉拒受訪。社會局則表示,此案是由站長熱心介紹,並非義務也沒有強迫。

高雄市社會局31日說,高雄市有6處居家托育媒合中心,依據家長托育時間協助媒合合適保母,過程中會了解家長的工作時間以確認托育的時間,不會因家長職業而限制媒合。

另外,家長送託時需詳加說明送托兒童的身體狀況,讓保母有妥適的照顧計劃以維護孩子的健康安全。保母與家屬的媒合是就環境、托育需求,及孩子的健康狀況與保母充分溝通,彼此合意簽定托育契約。

女嬰的生父暱稱「雕博」的蔡姓男子日前透過臉書說:「吵死了,我有罪趕快來辦。」他也提出質疑:「官司打完了膩?新聞也真敢報,沒關係我隨便你們砲轟,我有抽(K)跟有沒有在女兒面前,事情你們就等。不用現在預想結局,看戲看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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