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誘坑180人非法吸金7.5億 董座被判刑9年

富士康集團涉嫌非法吸金,案經臺中市議員李中及黃健豪爲投資被害自救會開記者會曝光。(資料照片)

富士康集團涉嫌非法吸金,投資被害人出示集團董事長李泰龍的「致歉文」。(資料照片)

去年傳出惡性吸金倒閉的富士康廣告公司案,臺中地院審結,認定董事長李泰龍違法經營銀行收受存款業務,僱業務員以25%年利率誘引民衆投資,在短短5年共吸金7億5千多萬元、被害人多達180人,依違反《銀行法》判李徒刑9年;名下富士康廣告、日立光電、星合科技等公司,共處1億1000萬元罰金,並各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曾被稱是全臺最大電視牆媒體廣告富士康集團,去年3月驚傳倒閉,案經臺中市議員李中及黃健豪爲投資被害人自救會開記者會曝光,投資被害人還出示李泰龍的「致歉文」。李在文中表示,願意配合自救會把公司經營好,請給他們時間,自救會希望檢調儘速調查,以免脫產。

判決書指出,李泰龍在2009年在中市成立富士康廣告公司、2011年成立日立光電公司、2015年收購星合科技公司,並擔任富士康集團負責人,該集團以數位電視牆、多媒體廣告機等方式,接受客戶委託播出廣告。

集團規劃10種投資案,約定給付高達10%至25%不等高年利率,並自2015年起招攬業務員銷售開發客戶,並訂晉升及抽傭、獎金制度,依階級分配5%至13%不等高佣金。

不少民衆被投資案高獲利所惑,投資額甚至上千萬元,初期都有拿回利息,但李泰龍在2019年間收購咖啡連鎖品牌「金礦咖啡」,改名爲「士達衛咖啡」經營,1年後即因經營不善倒閉,導致集團出現資金缺口,在2020年11月即無法依約給付利息。但李泰龍要求幹部繼續吸金,直到紙包不住火,同年12月間向臺中地檢署自首。

檢察官追查發現,富士康集團自2015年至20202年的5年內,共吸金7億5千多萬元,投資被害人180人共只領回近9千多萬元,甚至有人陸續投入4300多萬元,完全未領到錢,損失慘重。

李泰龍到案坦承犯行,但辯稱在2020年11月就要求幹部不要對外招攬投資,並以自首爭取減刑。

臺中地院法官認定,李泰龍符合自首要件,但他早知公司財務持續惡化,被害人恐採取法律行動,自首行爲顯然是情勢所迫,不符自首減刑的立法意旨,而不予減刑。

法官依違法《銀行法》加重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銀行業罪,判李泰龍徒刑9年、沒收犯罪所得1385萬餘元;李名下的富士康廣告、日立光電及星合科技等3家公司,分別依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各處罰金5000萬元、3000萬元及3000萬元,並各沒收犯罪所得2億多元。其他涉案幹部及業務員,另由檢察官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