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瑜批林秉樞律師團違法 應送懲戒

立法委員高嘉瑜。(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前男友林秉樞因施暴等行爲遭起訴,林的律師團前晚發出聲明,若非閱卷,就不知林與高嘉瑜應是一對「相愛相殺」,深愛對方又各有性格上缺點的親密戀人。對此,高嘉瑜昨天反擊表示,林的律師所發表言論,已違律師倫理,更有藉媒體輿論帶風向之虞,手法極其惡劣,已達違法程度及應送懲戒標準。林秉樞律師團則表示,僅是提出主觀上的專業判斷,爲憲法言論自由的基本權保障範疇。

林秉樞不滿新北地方法院裁定限制他檢閱證據資料而提抗告,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重裁,引發高嘉瑜不滿,前天透過聲明稿痛批高院的裁定對社會荒謬、對被害人殘酷到不可思議。

林秉樞的律師團前晚也發佈聯合聲明迴應抗告成功一事。該聲明指出,若非閱卷,律師團不可能發現,本案卷證所呈現的雙方的相處關係,與媒體大肆報導的情況有顯然出入;根據雙方互動情況,應該是一對「相愛相殺」、深愛對方又各有性格上缺點的親密戀人。

對此,高嘉瑜昨天不滿表示,閱卷、再製內容僅能做爲訴訟所用,而非對外散佈甚至發表主觀評論,且對方律師所調閱卷、再製內容,多爲林秉樞自己製造的言論、自己重複的語音,以林秉樞單一刻意製造的片面之詞再稱是閱卷所得,以此手段,竟透過媒體刻意帶風向,完全是出口轉內銷、混淆是非的做法。

高嘉瑜批評,林的律師藉由閱卷、再製刺探當事人隱私,還拿來炒作搏取版面,賺取媒體聲量,其心可議,更可想像若卷證拷貝重製後,被告律師將食髓之味,藉散佈內容繼續傷害被害人。

高嘉瑜委任律師李永裕認爲,林的律師聲稱是從卷證資料得知,然而不論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5項規定或新北地院的裁定,都禁止被告及辯護人將卷證做訴訟以外使用,林的律師發表言論,已達違法程度,且也對高嘉瑜造成傷害,懇請媒體不要協助對造律師違法行爲報導卷證內容。

林的律師陳頂新表示,律師團從未將任何本案不公開卷宗內的證據資料公諸於衆、更未公開任何私密資料檔案。另名律師黃國城認爲,辯護人之間於本案自始即有共識,應盡力保護被告以及告訴人的隱私,對於關於所謂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的指控,實無頭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