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被判刑 內政部:即日起停職由副市長代理

新竹市長高虹安(右)涉貪官司被被判有罪,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高虹安將即刻停職,並由副市長邱臣遠(左)代理。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臺北地方法院於今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自今日起生效,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另外,國民黨立委顏寬恆經臺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內政部表示,顏寬恆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停職規定適用。

內政部表示,公職選罷法第117條規定,當選人於登記參選該公職身分選舉犯賄選等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宣告者,自判決日起,當然停止其職權。顏寬恆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不適用前開停職規定。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顏寬恆系涉嫌詐領助理費、竊占國有地、假買賣等案,經一審宣判犯貪污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犯僞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占國土無罪。全案仍得上訴,尚未確定。未來如經法院判決確定,且有褫奪公權情事,將由內政部依法院判決註銷其立委名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