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他」領過一筆6萬元是不是助理?檢辯法庭攻防

臺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今天傳喚高的前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鬱文、前助理吳達偉、前私聘人員蔡維庭作證;高虹安表示,蔡確實有開發程式協助執行國會助理的工作,檢方則認定,蔡只幫忙高建置軟體,並非高的助理。

合議庭今天傳喚王鬱文、吳達偉、蔡維庭作證,吳、蔡作證中午結束,下午由王鬱文就貪污案作證。

吳達偉作證表示,他在高虹安辦公室任職期間,不知道有零用金制度,是看了媒體報導才知悉,會於檢調偵查中稱助理費要繳回是違法的,是因當時自己沒有充分的資訊作判斷。

吳達偉說,會和高虹安的前立委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於對話時稱「領國家的錢又繳回去是違法的」,也是受媒體報導所影響,他沒有法律背景,違不違法應由法官去作決定。

吳達偉還證稱,就他所認知,黃惠玟管的錢包括薪資、雜費、文具等款項,他在職時的理解是這些錢應該由立法院所發給;吳說,曾經和黃惠玟討論助理將錢繳回是否違法並貼新聞連給黃女,目的是和黃女討論助理權益相關問題。

蔡維庭證稱,高虹安是他在鴻海任職時的主管,有協助高研究LINE機器人、協助高虹安經營個人官網,建置LINE機器人的目的,是將委員提的有關議題讓選民知道、讓助理設法去解決,他另有幫忙高虹安剪輯問政質詢的影片。

蔡維庭說,他與高虹安間的聯繫窗口是李忠庭,他不會對到黃惠玟,2020年5、6月時李忠庭表示他爲高開發軟體很辛苦,所以給了他2筆共6萬元的感謝金,但6萬元的來源並不清楚。

詰問時,高虹安的律師提示有關高虹安與蔡維庭的LINE對話紀錄,蔡作證說,高曾向他表示工作酬勞會請李忠庭算給他,但當時的談話細節已無印象。

關於蔡維庭的證詞,公訴檢察官表示,蔡只是幫忙高虹安建置軟體,但實際上並不是高虹安的助理,不過,高虹安對蔡維庭的「身分」作出另一番說明。

高虹安表示,蔡維庭幫她立委辦公室寫程式、做選民服務、對民衆通知,也確實收到來自李忠庭轉交的工作酬勞,無論是她交辦的、或是蔡與其他助理討論的,「蔡維庭實質上就是我執行國會工作的助理」。

高虹安說,蔡維庭協助、分擔辦公室別的助理的工作,「只是他對私聘助理這個名詞沒有認知」,好比說,蔡一開始對一些事不是很記得,但在律師提示證據資料後,蔡也確認LINE對話內容的真實性,也證稱證據是實在的。

高虹安被控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46萬30元,臺北地檢署2023年8月14日依貪污、僞造文書罪起訴高虹安、高的前助理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王鬱文,5名被告中高虹安、王鬱文不認罪,其餘3人偵查中認罪。

臺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傳喚高虹安(中)等人出庭。記者杜建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