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案 北院11日傳高虹安出庭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法委員任內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臺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新臺幣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等5名被告。

北院於9月25日首度開庭,傳喚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出庭,3人在庭訊時均認罪,對檢察官起訴事實均不爭執,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黃惠玟強調自己只是員工,沒有決定權,「都是由高虹安決定」。

王鬱文於10月2日庭訊時否認犯罪,強調她每個月都有實際工作及加班,並無虛灌酬金或不實請領加班費,確有捐出部分酬金或加班費做辦公室零用金,但由她自己決定如何運用,高虹安無法決定用途。

北院將於10月11日下午2時30分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高虹安到庭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