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還有「1方法」可繼續當市長!律師曝:挑戰她個人恥度

▲高虹安遭判刑。(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鄺鬱庭/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臺北地方法院於26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判決引發譁然。內政部今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自今日起生效。對此,律師林智羣就在粉專上表示,自己很久以前就說過「這個人有問題」,當時還被冷嘲熱諷,忍不住直呼「時間證明一切啦!」

判決出爐後,林智羣在粉專「林智羣律師(klaw)」狂發文,首先直呼「我很久以前就嘴高虹安,說這個人有問題了,一堆人還冷嘲熱諷。時間證明一切啦!」並在留言處表示,「棒球場說是弊案,找檢察官當副市長查了半天,查不出所以然,結果自己先被認證貪污。」

接着又發了兩篇文調侃,「高虹安應該謝謝蔣萬安讓她多領兩天薪水。」「高虹安:』我怎麼樣也是北一女、臺大、斐陶斐第一個被判貪污有罪的!』(神氣)。#假設對白」。他還說自己選前就說過,「選高虹安,以後會很丟臉!律師在講,你們有沒有在聽?」

另外,林智羣也提到,高虹安貪污一審判有罪,依法停職,由副市長代理。如果三審定讞,就是解職,「那個時候如果剩餘任期超過兩年,可以補選」,不過高虹安這個案子可以上訴三審,等最高法院判完,四年任期應該已經結束。

但高虹安還有一個方式可以繼續當市長,「如果她『主動辭職』,因爲市長剩下任期超過兩年,依法可以補選。然後高虹安可以再次參選新竹市長,如果勝選,那就可以繼續當市長了。」最後他則說,「不過這個方法,很挑戰她個人恥度(創新高?),也很挑戰新竹市民的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