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慘了!3前主任出庭皆認罪 兔姐:浮報加班費都是她決定的

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期的行政主任黃惠玟,出庭應訊時坦承犯行,但說都是高虹安決定的。(林偉信攝)

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期的行政主任黃惠玟,出庭應訊時坦承犯行,但說都是高虹安決定的。(林偉信攝)

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期的行政主任黃惠玟,出庭應訊時坦承犯行,但說都是高虹安決定的。(林偉信攝)

檢方起訴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浮報助理加班費46萬30元后挪爲私用,買雙眼皮貼、衛生棉等日用品,臺北地方法院今(25)日首次開庭,同案遭起訴的被告,高的國會辦公室前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出庭應訊都認罪,黃向法官說,她只是一個員工,浮報加班費「都是高虹安決定的」,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

陳奐宇向法官表示,自己任職高虹安國會辦公室主任時月領7萬多元,他對於檢察官起訴事實坦承犯罪,他的律師說,陳都是被動配合黃惠玟的要求申報,他自己沒有主動向立院申報加班費,且在偵查中自白犯罪,請求法官減刑後給予緩刑宣告。

被稱爲「兔姐」的黃惠玟說,她只是一個員工,浮報助理加班費都是由高虹安決定,她沒有共同決定,她的律師說,黃只是勞工,並沒有決定權,況且僱主是有頭有臉的立委,黃首次接受檢方偵查時就認罪,也協助檢方偵查,更沒有不法所得,請求法官減刑並給予緩刑;陳昱凱同樣認罪,請求法官給予減刑及緩刑。

同案另一被告、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的助理「公衛文」王鬱文,在檢方偵查中未認罪,法官將在10月2日傳訊,而高涉貪部分,北院會於10月11日單獨傳訊她,

臺北地檢署起訴黃惠玟等3人,但檢察官認爲3人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請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但書規定減輕其刑,且黃是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陳奐宇、 陳昱愷身爲勞工,配合僱主之行爲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