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命案!陳同佳出獄4年未來臺投案 「不自由」現況曝光

涉嫌殺死女友的港人陳同佳在臺灣案,返港後因洗黑錢案出獄至今4年,仍未能來臺投案。(本報資料照)

「港女命案」案發至今5年多,涉嫌殺死女友的港人陳同佳在臺灣案,返港後因洗黑錢案出獄至今4年,仍未能來臺投案;香港立法會議員管浩鳴透露,陳目前仍居於香港深山地方,平時只能靠上網、打電動消磨時間,不如外界想像的自由,且他自首意願未變,但卡在香港、臺灣政府的手續問題上,期待明年1月臺灣大選過後能有新進展。

回顧案情,潘曉穎與陳同佳都是香港居民2人是情侶關係,在2018年2月8日來臺旅遊,同月13日入住紫園旅店。潘曉穎於17日在旅店房內遇害,翌日被棄屍在臺北捷運竹圍站外公園的草叢。案發後,陳同佳獨自返回香港,潘父因聯絡不到女兒,質問陳男卻始終得不到答案,心急之下向臺灣警方報案。

陳同佳回港後,曾3度盜用潘曉穎的提款卡提款,並在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隨後承認殺害潘女並棄屍,進而揭發藏屍地點。北市警方在竹圍站附近尋獲死者屍體,遺體近1個月日曬雨淋,屍身腐化嚴重,頸骨有所遺失。經法醫相驗,死者腹腔中發現有1塊長約2釐米的骨骼,證實生前有孕。

陳同佳供稱,2人在臺的最後一晚一同逛夜市,買了一個粉紅色行李箱,返回旅店後發生爭執。爭執期間,潘女自爆,約5個星期前發現已懷孕,陳同佳後來發現一段女友與另名男子的性愛影片,因此質疑孩子父親是誰而爆發爭執,在爭執中勒死潘女,隨後將屍體裝入新購買的粉紅色行李箱,翌日前往竹圍站棄屍。

因案件發生在臺灣境內,加上香港因政治原因無司法協助安排,陳同佳最終只因洗錢罪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2019年10月23日早上9時,陳同佳刑滿出獄,表示「我願意爲了自己的衝動,爲了自己犯下的錯事自首,回去臺灣服刑受審。」,但此事再無下文。另香港保安局藉此案在2019年2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最終成爲反修例運動爆發的導火線。

據《星島日報》報導,此案事隔4年,管浩鳴近日透露,陳同佳目前仍居於香港深山地方,平時只能靠上網、打電動消磨時間,沒有想像中的自由,雖然他自首意願未變,但因政治問題只能等待,心情非常煎熬,重申只要臺灣准許陳同佳入境,事情就可獲得解決,期待明年1月臺灣大選過後能有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