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修改「傳媒代表」定義被罵爆 林鄭:不是打壓新聞自由!
香港警察近日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引起香港記者協會抗議,認爲是給記者「發牌照」,涉打壓新聞自由。對此,香港特首林鄭月娥25日在臉書上表示,警方對「傳媒代表」的新定義,是爲了一視同仁,不是打壓新聞自由,也不是篩選記者。
林鄭月娥提到,對於新聞圍繞着警務處採用新聞處GNMIS的傳媒機構名單作爲辨識「傳媒代表」定義這件事,她有點不吐不快。
林鄭月娥指出,GNMIS雖然名義上是一套政府新聞發佈系統,事實也可說是整個政府與傳媒的聯繫平臺,獲登記的傳媒機構除了可接收新聞處和各政府部門發放的消息外,也可以出席各決策局及各部門舉行的記者會,「系統內的傳媒代表也可收到政府活動的採訪通知,決定是否派員到場出席。」
林鄭月娥認爲,GNMIS是新聞處爲增強政府與傳媒聯繫及爲傳媒提供服務的重要平臺,也由於有此功能,各大小傳媒、本地及海內外傳媒都會登記在系統內,幾年前被拒之門外的純網媒(online-only media)曾爲此作出投訴,直到她就任特首後,在2017年9月才把GNMIS向純網媒開放,「過去三年,一共超過30間純網媒機構獲得登記,享有和其他傳統傳媒一樣的服務,大家有興趣可觀看我當日公佈新安排時的介紹。」
林鄭月娥表示,警隊採用GNMIS這個客觀、開放、一視同仁的服務平臺來界定誰是「傳媒代表」,爲傳媒在警隊行動中提供特別安排,例如可進入封鎖區內採訪,可在特別位置攝影,一如獲安排出席記者招待會或出席活動做採訪,「又怎會是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