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 議員關注港臺交流會否違法

香港政府今天公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俗稱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當中訂定了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罪行,有立法會議員關注這方面的規定會否影響香港和臺灣過去一直存在的正常交流。

草案第6部內容是「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

在境外干預方面,草案訂定,任何人如果意圖帶來干預效果,並配合境外勢力作出某項作爲且使用不當手段等,即屬犯罪,可處監禁14年。

草案規定,干預效果的涵義包括:影響中國中央人民政府或特區行政機關制訂或執行任何政策或措施;影響中國中央人民政府或特區官員,或其他獲授權執行職能;影響立法會執行職能;干預特區的司法;干預任何選舉或與選舉相關的程序等。

政黨新思維的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早上接受無線電視臺訪問時說,對於上述條款的建議,他尤其關注今後港、臺之間的往來會否受影響。

他說,過去很長時間,香港的黨派和組織都會派人前往臺灣觀選,也會進行某些交流,兩地交流頗爲密切,他十分關注23條立法後會否影響兩地過往的交流,也會在審議草案時對提出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