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再列許智峰等7人為潛逃者 撤港護照、禁處理資金

港府刊憲公佈將(上至下、左至右)許智峰、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等七人列爲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圖/取自香港電臺網站)

香港特區政府24日刊憲公告,將許智峰等七人列爲潛逃者,實施撤銷特區護照,同時禁止處理資金與不動產等活動。這是港府時隔半年再對潛逃港人實施上述措施。

港府刊憲指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將香港前立法議員許智峰、郭榮鏗、「香港議會」發起人袁弓夷、「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美國香港人組織「我們是香港人」總監許穎婷、香港城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邵嵐和香港前律師任建峰等七人列爲潛逃者。

前述七名潛逃者都適用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以及「撤銷特區護照等」。意味禁止港人向他們提供資金、與他們進行不動產相關活動、禁止與他們經營合資企業或合夥等措施。

此外,郭榮鏗及任建峰亦適用於「執業資格暫時吊銷」,袁弓夷適用於「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港府在今年6月12日已公佈一批潛逃者,當時刊憲公佈,將被警方國安處通緝的六人,即前香港衆志主席羅冠聰、前香港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前「攬炒團隊」發起人劉祖迪、「英國港僑協會」創辦人鄭文傑、網媒「升旗易得道」主持人霍嘉志和蔡明達,列爲「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

當時港府也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對六人採取撤銷特區護照、禁止港人向他們提供資金、與他們進行不動產相關活動、禁止與他們經營合資企業或合夥。另有部分人士也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以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