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原參事王歡祥被開除黨籍

新京報訊 據甘肅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甘肅省委批准,甘肅省紀委監委對甘肅省人民政府原參事王歡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歡祥身爲黨員領導幹部,毫無理想信念,摒棄初心使命,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生活上腐化,在任省屬國企“一把手”期間,不思爲企謀利,反將企業作爲“獨立王國”“私人領地”,大挖企業牆角,謀取個人私利、予取予奪,實爲饕餮鉅貪,其行爲嚴重危害企業政治生態和經濟利益。違反政治紀律,私自攜帶違禁書籍入境並長期閱看,處心積慮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串供、僞造證據,挖空心思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購置辦公場所,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及旅遊活動安排,長期超標準佔用辦公用房,超標準使用豪華車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背棄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違規爲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亦官亦商,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土地徵收補償謀取利益,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由單位報銷個人應當支付的費用;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策實施重大項目,造成國有投資產生重大風險;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私設“小金庫”。利用職權大肆侵吞鉅額公款,中飽私囊,涉嫌貪污犯罪;爲一己私利,不惜挪用公款,幫助他人從事營利活動,數額特別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靠企吃企,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鉅額賄賂。

王歡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後毫不收斂,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甘肅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歡祥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一併移送。

編輯 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