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區代楊春樹 當選無效
桃園復興區區民代表楊春樹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訴訟,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他有4名支持者,家庭、工作及生活重心都在其他地方非在復興區,4人虛僞設籍取得投票權,19日判決楊男當選無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復興區區民代表楊春樹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訴訟,臺灣高等法院認定他的4名支持者,家庭、工作及生活重心都在其他地方非在復興區,4人確實虛僞設籍取得投票權,19日判決駁回上訴,楊男當選無效定讞。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提起訴訟主張,楊春樹參加2018年的復興區區民代表選舉,鳳姓選民等4人爲了讓他當選,用虛僞遷徙戶籍的方式取得投票權,在當年11月24日投票日投票給楊男,致選舉發生不正確結果,請求判決他當選無效。
桃園地院認爲檢方主張有理由,判決當選無效,楊不服提上訴,辯稱鳳姓選民週末會回來復興區,並參與禮拜活動及留宿,他們並非虛僞設籍。
高院審理後認爲,這4人雖然與復興區的選區有宗教及親友情誼的連繫關係,但他們因工作等因素,早已分別搬至桃園市大溪區、八德區的住所地長期居住,已脫離選區的共同生活圈,雖在週末會回來,但性質僅是短暫居留。
高院表示,鳳姓選民在2018年6月間遷移戶籍前後,都在非復興區的地方生活及工作,4人客觀上都未改定住居所到復興區,他們只是爲了取得選舉的選舉權,投票給楊春樹才辦理戶籍遷移,觸犯虛僞設籍取得投票權罪。
合議庭表示,4位選民因爲虛僞設籍違反選罷法,檢方請求以判決楊春樹在選舉中當選無效有理由,昨日駁回楊的上訴,判他當選無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