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爲還債跳崖慘死詐保3400萬 老公及兒子「幫助犯」入獄已假釋

葉治萍2017年4月24日從臺7線5層樓高的邊坡墜落身亡,原本以爲是失足意外,檢警追查後發現是爲了詐領保險金。(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陳政賢因妻子葉治萍積欠債務想尋死,7年前他開車載葉到山區旁,讓她以手機自拍後再跳下邊坡死亡,他謊稱是葉女是意外死亡詐領保險3400萬元,前年最高法院將陳政賢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2年6月,葉女的兒子陳俊宏判刑1年2月定讞,2人入獄後都獲假釋。

陳政賢今年12月7日獲法務部覈准假釋在案,檢方聲請後,臺灣高等法院裁定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陳俊宏部分,法務部今年1月10日覈准假釋,高院也裁定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葉女爲清償長子債務及供次子陳俊宏求學與日後生活所需,並使陳政賢取得其死亡保險金,竟與陳政賢共謀製造意外死亡假象,向保險公司詐領意外死亡之保險金,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間,陸續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

2016年12月2日葉女與陳政賢辦理結婚登記,指定陳政賢爲上開保險受益人,隔年4月24日中午葉女到大溪山區旁,以手機自拍照片後,當陳政賢、陳俊宏之面跳下16公尺高之邊坡身亡。

陳政賢報警處理,並與陳俊宏按計劃向到場處理之警員謊稱,葉女因暈車而下車休息後,見該處風景優美,坐在護欄自拍,不慎滑落邊坡等語;陳政賢分別向富邦、泰安及新光保險提出理賠申請書想要詐領保險金,但因檢方未開立死亡證明書其犯行才未得手。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斥責陳政賢及陳俊宏罔顧夫妻、親子之情,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危害非輕,考量陳俊宏終能坦承犯行,而見悔意,且陳俊宏並於案發前長期照顧葉女生活,學業與工作均知上進,將他輕判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