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欠錢跳崖詐保3400萬 「幫助犯」兒及老公今年頭尾分別假釋

婦人葉治萍「自拍」卻墜落山谷,檢警發現她積欠數千萬債務、乳房有腫瘤,爲讓念大學的次子陳俊宏好好生活,和第二任丈夫陳政賢協議由她來死,詐領3400萬元保險金。檢察官依殺人罪起訴丈夫、兒子和協助製作葉女薪資印領清冊的陳政賢胞姊陳慧齡,最高法院前年8月依加重詐欺未遂罪判陳政賢、陳俊宏各2年6月、1年2月徒刑定讞,兩人入獄後均已假釋。

陳政賢7日獲法務部覈准假釋,經高檢署聲請後,臺灣高等法院裁定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陳俊宏則早於今年1月10日假釋。

葉治萍和前夫育有兩子,前夫2016年8月時溺斃,她拿到了1124萬的保險金,但仍不夠清償先前因業務侵佔所積欠的2336萬元債務。葉婦2016年底帶着讀大三的次子陳俊宏改嫁陳政賢,她先後向三家保險公司投保3400萬元意外險,受益人爲陳政賢。

2017年4月24日,葉婦墜落大溪區復興路百吉隧道口前十多公尺深的邊坡,當場死亡。陳政賢和陳俊宏向警方稱一家人出遊,她因下車坐在護欄上自拍時,不慎摔落。

檢察官相驗時,發現陳政賢、陳俊宏的說詞有許多疑點,清查又發現陳政賢隔天即向保險公司請領1400萬元保險金,同時監聽到陳政賢對繼子說「你媽生前囑付要照顧你們」,調閱事發地點沿線監視器發現,陳政賢一行3人在意外發生前3天密集往返勘查跳崖地點,突破陳俊宏心防後,確認是加工自殺詐保險金。

一審時,桃園地院依幫助自殺、詐欺取財、商業會計法判陳政賢3年徒刑,涉加工自殺、詐欺取財的陳俊宏處刑1年6月。案件纏訟期間,次子陳俊宏考上桃園市政府公務員。高院更一審開庭時,陳俊宏承認有陪母親外出,指母親長年飽受精神轟炸、逃不出金錢與身體痛苦,對於母親跳下去感到很難過,但他事前並不知有保險金,還是檢察官告知才知保額有這麼多。

陳俊宏說,生父沒有工作,母親曾帶着他到處借錢、跑當鋪,但他不知母親的財務缺口有多大,母親只說「如果媽媽離開,要堅強活下去」。陳政賢則否認犯案,稱葉治萍從2014年開始就說要自殺,旁人怎麼會有警覺?

高院更一審認爲,陳政賢位居犯罪核心角色,陳俊宏知情後也沒阻止母親自殺,還「中途加入、配合行事」,兩人根本不尊重生命、罔顧夫妻與親子之情,對社會有不良影響。陳俊宏在案發前長期照顧母親,學業與工作都知上進,他因禁不住母親和陳政賢勸說,又不忍母親長期受債務和鬱症所苦,在辯論終結時雖請求緩刑,但更一審未準,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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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政賢7日獲法務部覈准假釋,經高檢署聲請後,臺灣高等法院裁定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