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照顧4個月大女嬰 拍打頭部害命!判囚1年半定讞
越籍婦人拍打4月女嬰頭部致死,判囚1年半定讞。(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越南籍女子來臺依親,2020年她受友人之託照顧其4個月大女嬰,她爲喚醒女嬰竟貿然拍擊女嬰頭部致其因腦傷死亡,最高法院駁回她的上訴,考量她文盲沒有念過書又坦承犯行,依過失致人於死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定讞。
這名越南籍女子來臺依親並與其女同住,2020年8月3日某時許,受友人所託,無償代爲照顧對方的4個月大的女嬰,同年月9日7時30分許,她餵食女童後,因女嬰吐奶,先爲其清潔,並將物品拿至浴室清洗後,返回房間時,驚覺女嬰無意識,且臉色有異。
她爲喚醒出生甫4月之女嬰竟貿然拍擊女嬰頭部(未致傷),並搖晃其身軀,因女童均無反應,她通知救護人員到場後,將女嬰送往醫院急救,經救治後,女童同年10月16日因腦損傷、敗血性休克並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
一審及二審考量她雖非故意傷害女童,但她不當之行爲,造成女童腦部受有重創、出血,女童入院時,即已失去自主呼吸之能力,昏迷指數僅有3,且經過腦部超音波之檢查,發現女童腦部慢慢走向死亡及周腦室白質軟化症,腦神經元死亡,而無任何復原之可能,只能慢慢走向死亡。
歷審考量她坦承犯行,及因無法負擔告訴人所要求480萬元之賠償金,而未能達成調解之犯後態度,她文盲沒有念過書,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1年6月,她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