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持股近九成,迪嘉藥業分紅超補流,關聯交易頻多

文:權衡財經iqhcj研究員 王心怡

編:許輝

11月16日回覆問詢後迄今未有新進展的迪嘉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迪嘉藥業)擬在創業板上市,保薦機構爲民生證券。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6,360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10%,且不超過15%。公司此次擬投入6.31億元,用於高端原料藥綠色工藝產業化二期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1.5億元)。

迪嘉藥業父女合計持股近9成,分紅2.2億元募資1.5億元補流還貸;境外收入佔比走高,毛利率高於可比同行均值;控股股東系第一大客戶,供應商現數人蔘保公司;存貨規模較大,跌價準備超八千萬元,曾涉四起行政處罰。

父女合計持股近9成,分紅2.2億元募資1.5億元補流還貸

2013年3月,迪沙集團和迪沙藥業集團山東迪沙藥業有限公司共同投資設立迪嘉有限,註冊資本爲10,000.00萬元。2022年8月,整體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東迪沙集團最初於1993年成立,1997年改制及此後國資退出後,變爲民營企業。迪沙集團在國有股權轉讓過程中存在程序瑕疵。目前迪沙集團的股東及持股比例爲:迪沙投資99.54%、王德軍0.26%、王琳嘉0.09%、多月英等其他14名自然人合0.11%。

2022年10月,公司增資新增股東16名,增資價格爲1元/股,增資資金均來自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迪沙菲密亞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借款。2022年12月,公司再次增資,員工持股平臺新迪雅以3元/股的價格入股,定價系參照2022年11月末公司賬面每股淨資產經協商確定。迪嘉藥業自設立以來,股東合計投入7.465億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爲2.927億元。

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迪沙集團持有公司47.16%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東。王德軍直接持有公司24.57%的股份,王德軍之女兒王琳嘉直接持有公司8.88%的股份,兩人合計直接持有公司33.45%的股份。王德軍、王琳嘉合計持有威海迪沙投資有限公司75.36%的股權,威海迪沙投資有限公司持有迪沙集團99.54%的股權,迪沙集團及其全資子公司迪沙集團山東營銷公司合計持有公司55.48%的股份;王德軍持有新迪雅16.67%的出資額,系新迪雅執行事務合夥人,新迪雅持有公司0.14%的股份。因此,王德軍和王琳嘉合計控制公司89.06%的股份,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公司此次募投項目中,高端原料藥綠色工藝產業化二期項目總投資3.55億元,其中鋪底流動資金爲7170.31萬元。此項目建設期爲3年,擬新增設備共837臺(套),新增軟件系統6套,利用現有設106臺(套)。爲配合項目生產,保證生產人員的充足,項目建成後共計定員260人,具有年產643.50噸原料藥生產能力。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合併資產負債率分別爲22.96%、20.40%、26.51%和18.99%,公司整體資產負債率較低,公司擬使用1億元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使用5,000萬募集資金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和2022年,公司現金分紅金額分別爲2000萬元和2億元,合計2.2億元,佔報告期淨利潤94%左右。證監會要求說明大額分紅的同時擬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的合理性。

境外收入佔比走高,毛利率高於可比同行均值

迪嘉藥業致力於原料藥和醫藥中間體的研發、生產及銷售,主要原料藥產品包括洛索洛芬鈉、替米沙坦、非布司他、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福多司坦、格列吡嗪、坎地沙坦酯、鹽酸氟桂利嗪、鹽酸託莫西汀等,根據下游製劑作用部位及機理,主要涵蓋肌肉骨骼系統類、心血管系統類、消化道和代謝類、呼吸系統類和神經系統類等領域。同時,公司兼營雙咪唑、對溴甲基異苯丙酸等醫藥中間體業務和少量生物製品業務。

2020年-2023年1-6月,迪嘉藥業的營業收入分別爲3.073億元、3.737億元、5.153億元和2.636億元,淨利潤分別爲5801.79萬元、6998.74萬元、1.147億元和4902.40萬元。

報告期內,公司共有原料藥、醫藥中間體和生物製品三類產品,其中,以原料藥和醫藥中間體產品爲主,兩者合計銷售收入分別爲3.008億元、3.64億元、5.108億元和2.6億元,佔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爲99.41%、99.08%、99.73%和99.64%,系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構成部分。

報告期內,迪嘉藥業境外銷售收入分別爲8,108.40萬元、1.114億元、1.719億元和5,768.03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爲26.80%、30.32%、33.57%和22.10%,境外銷售收入金額持續增長且佔比較高,主要以美元結算,同期公司匯兌損益分別爲119.11萬元、66.33萬元、-129.69萬元和-64.25萬元。

近年來,全球貿易環境複雜多變,貿易保護主義興起,國際貿易環境的不利變化可能對我國醫藥行業的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報告期內公司境外客戶主要位於日本、韓國和印度,未來如果出現貿易摩擦,可能導致雙邊經貿關係惡化,進而可能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報告期內,迪嘉藥業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爲41.19%、37.08%、44.23%和45.15%,高於可比同行均值35.13%、30.18%、32.31%和33.06%。

報告期內,迪嘉藥業研發費用金額分別爲4,108.11萬元、4,323.51萬元、4,775.39萬元和2,344.67萬元,公司研發費用率分別爲13.37%、11.57%、9.27%和8.89%,研發佔比下滑。

控股股東系第一大客戶,供應商現數人蔘保公司

目前,迪嘉藥業已經與九典制藥(300705.SZ)、第一三共製藥(上海)有限公司、Mitani(8066.T)、YungjinPharm(003520.KS)等國內外知名醫藥企業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行業口碑良好,業務發展潛力較大。

報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戶銷售佔比爲45.56%、38.68%、32.71%和31.12%。2021年新進入前五大客戶爲山東裕欣藥業有限公司,2022年新進入前五大客戶爲第一三共製藥(上海)有限公司和JAPANSOPHARCHIMCO.,LTD.,2023年1-6月新進入前五大客戶爲山東省人民藥業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東迪沙集團主要從事化學制劑的研發、生產及銷售,處於公司下游行業,主要產品包括洛索洛芬鈉片、硝苯地平緩釋片(II)、福多司坦片、坎地沙坦酯片等,迪沙集團爲公司2020年第二大、2021年-2023年1-6月第一大客戶,公司向其銷售金額分別爲3636.62萬元、4170.72萬元、4859.59萬元和2778.94萬元,佔比分別爲11.83%、11.86%、9.43%和10.54%。報告期內,迪沙集團僅向公司採購多種原料,無其他供應商。

此外,報告期內,公司租賃迪沙集團的廠房及專用設備,迪沙集團租賃公司的房產用於生產;迪沙集團和迪沙集團山東營銷公司爲公司代繳部分員工的社保和公積金;迪沙集團曾將少量產品寄存於公司倉庫,期間公司代其發貨並支付相關運費;2020年,公司從迪沙集團拆入銀行存款2.440億元,向迪沙集團拆出銀行存款3.281億元。

報告期各期,公司關聯交易產生的收入佔當期營業收入比重分別爲11.84%、11.31%、9.46%和10.54%,產生的主營業務毛利額佔當期主營業務毛利總額比重分別爲16.12%、16.66%、11.16%和9.52%,產生的成本費用佔當期營業總成本比重分別爲7.54%、3.15%、2.17%和1.52%,總體呈現下降趨勢。

報告期內,迪嘉藥業向前五大原材料供應商的合計採購金額分別爲3,352.04萬元、5,114.38萬元、8,259.57萬元和3,217.79萬元,佔當期原材料採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爲37.10%、36.83%、27.53%和34.78%。值得注意的是,瀋陽鉑瑞生物2021年成立並在2022年成爲公司第三大供應商。查公開資料顯示,次供應商成立於2021年5月31日,註冊資本100萬元,2021年和2022年社保繳納人數均爲1人。

威海先科化玻儀器有限公司爲公司2020年-2023年1-6月前五大供應商之一,公司向其採購金額分別爲657.58萬元、1779.20萬元、2226.03萬元和822.32萬元。此供應商成立於2007年8月1日,註冊資本爲300萬元,2020年-2022年社保繳納人數分別爲4人、6人和5人。

存貨規模較大,跌價準備超八千萬元,曾涉四起行政處罰

報告期各期末,迪嘉藥業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爲8,448.23萬元、9,198.41萬元、2.249億元和2.237億元,佔各期末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爲41.52%、39.14%、59.79%和76.10%。公司存貨賬面價值較大、佔流動資產的比例較高。如果市場情況發生不利變化,產品價格可能出現一定幅度下降,公司存貨將發生減值。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貨跌價準備餘額分別爲1,810.23萬元、1,305.22萬元、2,225.28萬元和3,055.05萬元。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賬款賬面餘額分別爲1,140.11萬元、3,661.39萬元、6,046.60萬元和2,565.25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爲3.71%、9.80%、11.73%和9.73%,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2020年5月10日,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市管理和生態環境局出具了津高新環罰字〔2020〕00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天津迪嘉醫藥存在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或場所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違法行爲,並處以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11月,威海市文登區應急管理局檢查發現公司存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違法行爲。威海市文登區應急管理局對公司處以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8月12日,威海市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對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公司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違法行爲,威海市應急管理局對公司處以0.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1月,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應急管理局檢查發現天津迪嘉醫藥存在未能提供事故隱患排查記錄、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勞保用品庫內存放正己烷、乙腈等多種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違法行爲,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應急管理局對公司處以8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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