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後留下一堆藥,能不能轉售?
藥物是已故父母留下的,然而,買家是吸毒者,導致了她捲入一場法律爭議。
廣州女子廖華(化名)在網上出售父親生前使用的處方藥——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和氨酚羥考酮片,兩種藥主要用來止痛。山東濱州市陽信縣吸毒人員董某祥聯繫上廖華,購買上述藥品後向警方舉報。隨後,廖華被警方抓捕。
此案一審裁定廖華犯販賣毒品罪,廖華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目前尚未宣判。
這個案例引發了對法律界定的爭議,特別是在藥物轉售背後的動機和意圖方面。案件結果將影響對類似情況的未來司法處理。
1、爲了處理父母留下的藥,她加入了藥轉羣
2023年1月,廖華的父親因感染新冠不幸去世,兩個月後,她的母親也因病去世。兩位老人生前都有基礎病,長期服用多種藥物。
這些藥一直保管得很好,沒有變質也沒有過期,廖華不知道怎麼處理。她諮詢醫院、藥店等都說不回收,如果直接扔垃圾桶,還會造成污染也是一種浪費。在病友的推薦下,她加入了一個藥轉羣,往羣裡發轉讓藥品的照片,有購買意向的人會留言,後面雙方通過私聊完成交易。
廖華說的這種情況,很多子女曾經也遇到過。95後Stelly對39深呼吸表示,三年前奶奶肺癌去世,留下了很多沒用完的藥,有降壓藥、降脂藥、止痛藥,還有中成藥、冬蟲草、鹿茸等補品,“補品我們留用外,其他的藥拜託了開藥店的表哥處理,表哥按成本價收了這些藥,最後賣出去了。”她坦言,若不是有表哥的藥店幫忙處理,很大可能也拿到各種羣進行線上轉讓。
面對親人去世留下的一堆藥,如何處理妥當,真是個讓人頭痛的問題!
2、媽媽羣業主羣裡的“無奈求藥”
都說有需求,纔有了市場!儘管醫學科普天天講,但經歷過新冠疫情的人,心理上明顯有了“新冠後遺症”——恐慌囤藥,究其背後是內心缺乏安全感。對於非典時期囤板藍根,新冠肺炎時又搶雙黃連和布洛芬的人來說,當一個季節性流感來襲,還是會習慣性地去囤藥。
入秋以來,因爲支原體肺炎、流感等呼吸道感染疾病在多地爆發,兒童醫院人滿爲患,部分線下藥店的兒童口服阿奇黴素顆粒一度斷貨。
“孩子班上好幾個學生都發燒請假了,不少家長在囤藥,我跑了附近的兩家藥店都說沒有阿奇黴素顆粒,只有大人吃的片劑。”85後媽媽春榮說,她着急問了業主羣沒有消息,後來在一個媽媽羣求藥,終於有個媽媽願意給她勻一盒阿奇黴素。
每到流感季,奧司他韋、布洛芬退燒水、霧化三聯等兒童常用藥都是媽媽羣裡的搶手貨。另外,降壓藥、降糖藥、降血脂、冠心病藥物等常用的慢病藥物,平時在業主羣鄰居羣也非常暢銷。
誠然,轉讓藥物的絕大多數都是出於善意,爲了江湖救急,互幫互助,但不得不提醒,這種私下交易的行爲存在一定的風險,稍不留神還可能觸犯法律。
3、閒置藥品能否轉售?別踩紅線了!
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三附屬醫院麻醉科、手術室副主任、副主任醫師劉湘鈺表示,個人藥品轉賣是法律禁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51條規定:藥品銷售必須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個人不具備申請條件,禁止從事藥品銷售。
“有些特殊藥品的贈與,則直接屬於違法行爲。”他介紹,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等,因這類藥品有的只能用於醫院醫療、教學和科研的需要,有的則屬於禁止公民隨意持有的藥品,這些藥品的管理和使用都必須嚴格遵循專門的管理條例,比如《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管制。此案件中廖華出售的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和氨酚羥考酮片分別屬於第二類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是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
39深呼吸了解到,今年10月1日起,依託咪酯被正式列入了國家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非法販賣、吸食依託咪酯屬於違法犯罪行爲。中新網重慶新聞報道,從10月至今,渝中警方連續破獲了兩起販賣含有依託咪酯成分電子煙的毒品案件。
“依託咪酯是一種不溶於水的白色粉末狀物質,爲非巴比妥類靜脈短效催眠藥,是麻醉誘導常用的藥物之一,在臨牀上主要適用於全麻誘導,也可用於短時手術麻醉。”民警提醒,人吸食依託咪酯後會出現頭昏、站立不穩、口齒不清、手發抖等症狀,甚至會使人暈厥倒地、意識喪失;長期大劑量吸食依託咪酯會出現脾氣暴躁易怒、生活懶散等影響個體的情緒、思維和意志行爲的精神障礙,甚至致人死亡。
4、家裡閒置和過期藥品,如何處理?
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規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藥品屬於生活垃圾中的危險廢物,只要未集中收集,按照生活垃圾處理。
劉湘鈺表示,依據《關於在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廢藥品及其包裝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所以如果家庭過期閒置藥品沒有被分類集中收集,可以破壞藥品包裝盒後,隨生活垃圾分散丟棄,分類回收,相對風險較小。
而對於麻醉精神類藥品的管理,麻精一類藥品必須無償回收,交回開藥方的單位(醫療機構)。劉湘鈺介紹,對於精二類藥品,醫生需用精二類藥品專用處方箋開具,開具處方時,醫生應覈實患者身份並親自診查,明確診斷,確有使用指徵纔可開具。注射劑每張處方不超過1日常用量,其他劑型藥品每張處方不超過7日常用量(含出院患者)。對於有長時間用藥指徵的慢性病患者,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必須註明理由。使用時,精二類藥品注射劑只限醫療機構內注射使用,且不可直接將藥物發給患者,以防藥品流失。
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藥劑科副主任、主任藥師彭曉青提醒,對於一個家庭有老有少,也要科學裝備家庭藥箱。除慢性病患者長期用藥以外,家庭備用藥品一般按每人備3—5日量即可,合理配備,避免浪費。
你的家中也有閒置藥品嗎?準備怎麼處理?歡迎留言說說你的看法。
(文中患者家屬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