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之死偵結…雙北高官收賄建商 3官商起訴!
▲晶鑽建設行賄雙北官員弊案,檢方12日宣佈偵結,起訴3名官商人員。(圖/翻攝內政部地政司網頁)
社會關注的晶鑽弊案檢方12日宣佈偵結,新北地檢署依貪污、僞造文書等罪嫌,起訴臺北市建管處業務承辦人戴一貫、晶鑽負責人李嘉詳、業者李勝輝等人;另外時任新北市地政局副局長王聖文涉及弊案的3個部份,但是王聖文已經跳樓身亡,最終逕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檢署調查指出,晶鑽負責人李嘉詳爲了通過建案執照申請,便委請李勝輝代跑內湖晶鑽帝寶建案使用執照;建管處業務承辦人戴一貫明知該建案並未實際竣工,而且檢附之竣工照片均爲僞制,但戴一貫仍收受被告李嘉詳、李勝輝交付40萬元賄款後蓋章覈准,依貪污、僞造文書等罪嫌將戴一貫、李嘉詳、李勝輝起訴。
新北地檢署也調查發現,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一名陳姓約僱人員日前檢查晶鑽建設三重晶鑽御品建案之下水道設施等項目時,李嘉詳等人打算交付現金6000元賄賂,結果被陳姓約僱人員拒絕,檢方同樣依對於公務員關於職務上之行爲行求賄賂罪嫌將李嘉詳等人起訴。
另外,檢方人員今年2月22日前往,時任新北市地政局副局長王聖文的住處搜索,當場查扣了王聖文手機、文件資料等共一箱證物,不料22日上午纔剛搜索離開,同日下午王聖文留下「我沒有拿李嘉詳的錢」遺書後,接着就從住處8樓跳樓輕生。
新北地檢署調查指出,依據廉政署移送資料顯示,王聖文在新莊塭子圳重劃區案,使用入股方式賺取457萬5000元佣金;新店中央新村北側區段徵收案中,則是購買精華地段土地後,利用職務大幅調高土地現值約2636萬4887元;另外還泄漏金山市地重劃區等未對外公開之內部各審議階段之資料。
檢方表示,若資料屬實,王聖文恐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嫌、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第6條第1項第5款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嫌、刑法第132條第1項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嫌,以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嫌。
但是因爲王聖文22日已經跳樓身亡,所屬涉案部分目前僅有廉政屬調查,雙方已經不能進行防禦辯白,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對王聖文逕爲不起訴處分,處分書將會送達給王的家屬及新北市政府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