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將試點綜合高中班!學生可先讀完高一再選擇普高或中職

日前,福建省教育廳印發通知,部署推進綜合高中班試點工作,促進福建省高中階段教育優質多樣發展。

通知提出,要堅持整體統籌與局部試點相結合,立足地方教育發展資源和學校辦學實際,發揮區域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科學規劃、穩步推進,明確建設方案,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構建富有特色的普職融通課程體系、培養模式、實踐資源等,積極探索區域內高中特色發展實施途徑。

要堅持以學生髮展爲本,遵循學生成長成才規律,突出因材施教理念,加強生涯規劃教育,引導學生結合自身興趣、能力與職業規劃等自主選擇適宜的發展方向,服務學生的全面發展、終身發展。

要高質量開展綜合高中班試點工作,先試先行,構建推進綜合高中班試點發展的工作機制,及時總結、調整、完善機制方案,引領全省高中階段多樣特色建設,提升育人水平。

通知明確五項試點任務。

一是設置試點班級。各地應選擇具備條件並有意願的公辦高中階段學校開展綜合高中班試點任務。原則上應由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組成聯合體申報(聯合體學校數量控制在2-4所),並明確牽頭學校,也可以1所學校單獨申報。學校開展試點的實施方案,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報設區市(含平潭,下同)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實施。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彙總各試點學校實施方案報省教育廳備案。省屬中職學校與所在地普通高中組成聯合體申報的,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綜合高中班可設在普通高中學校,也可設在中等職業學校,設在中等職業學校的試點班可設置爲普通高中學校的教學點。

二是完善招生錄取。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計劃中單列增設綜合高中班計劃,招生區域與區域內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區域招生,具體相關事項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須對綜合高中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提出要求,確保生源質量。

三是優化課程設置。試點學校要完善課程設置,專門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將相關職業教育技術類課程與普通高中課程整合,原則上以普通高中課程爲主,開發具有綜合高中班特點的課程,推行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學分互認,減少不必要的重複學習。

四是加強學籍管理。綜合高中班學生入學後原則上全部註冊爲普通高中學籍,學生最遲可自願在高一下學期期末前申請轉爲中職學籍,學籍只轉一次,保留普通高中學籍的按原培養計劃執行。學籍所在學校負責學籍事務管理,日常教學、管理及後勤等由錄取學校負責。畢業要求按分流後相應學籍的管理規定執行,參加高考(含高職分類考試)的報名資格按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五是改進教育評價。各地各校要落實《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相關要求,探索建立綜合高中班的分類指導和評價機制,可在各類評估評選等活動中將綜合高中班試點相關情況進行單獨考覈,提高辦學積極性。探索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健全教師發展評價機制。

通知要求,要加強組織領導。推動綜合高中班建設是福建省促進高中階段多樣特色發展的重要內容。各設區市應成立綜合高中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門機構負責試點班工作,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試點的規範管理,審定試點學校的實施方案,督促學校規範辦學。各試點學校要嚴格實施經設區市審定後的試點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和分工,嚴禁重複註冊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學籍。

要加強條件保障。各地要加強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措施。要積極推進綜合高中班師資隊伍建設,完善師資交流機制。要探索建立聯合學校教育資源互通機制,共享教學設施設備。要建立健全綜合高中班辦學經費保障機制,在專項經費等安排上予以傾斜支持,綜合高中班學生按相應學籍執行福建省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現行收費及生均公用經費等政策,保障綜合高中班建設和運行。各級教研部門要加強綜合高中班試點工作的研究,及時提供意見建議。

要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校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認真做好綜合高中班的政策解釋和輿論引導工作,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引導家長和學生樹立科學的成長觀和就業觀,理性選擇綜合高中班,增進學生、家長和社會對試點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營造綜合高中班建設的良好氛圍。

要加強監督管理。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綜合高中班的監督與管理,重點關注試點學校規範招生、規範辦學以及教學質量等情況,對試點工作開展質量較高的,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並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做法。對存在違規辦學的視情況督促整改或取消試點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