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強中小微企業用地用海支持

福建近日印發《關於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加強用地用海支持。鼓勵各地依法盤活國有閒置廠房、商鋪、空置樓宇、老舊園區等,因地制宜建設小微產業園,爲中小微企業提供低成本廠房、辦公場所、住宿、餐飲、水電優惠等支持。對中小微企業按照規定利用存量土地的,5年過渡期內可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過渡期滿確需變更土地用途的,再依法依規辦理涉及的土地出讓金等事項。支持中小微企業項目入駐已備案的“未批已填”類區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與填海竣工驗收測量報告合併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