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可獲用地支持

來源:經濟日報

近日,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佈的《自然資源要素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目錄(2024年本)》規定,國家重大項目、重點物流項目、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等12類項目用地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安排或適當傾斜。

《目錄》規定,利用舊廠房、倉庫提供符合全域旅遊發展需要的旅遊休閒服務;利用存量房產和土地資源發展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開展線上線下融合業務,以及建設電子商務快遞物流項目;利用商業、辦公、工業、倉儲等存量房屋以及社區用房等創辦養老機構等,可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利用。

業內人士稱,這意味着利用工業用地或商業用地發展這些產業的項目,可按原有類型使用土地,一般而言,土地出讓價格相對更低。我國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所佔比重較高。我國工業用地出讓年限爲50年,不少企業生命週期低於這一年限,可能出現企業因各種原因無法持續經營,持有的工業用地閒置的情況。此次政策創新,有助於盤活此類用地。

一些項目被列入不得佔用耕地,亦不得通過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等變相佔用耕地。

自然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要堅持底線原則,嚴格治理整頓當前土地市場中仍然存在的圈佔土地、亂佔濫用耕地等問題。針對養老地產、商業辦公、文旅古鎮、標準廠房等各類用地中存在的閒置浪費突出問題,要加強對土地供應、用地結構和時序、開發利用和價格變化等指標的分析研判,及時準確把握市場預期,從源頭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複建設,提升國土空間資源利用效率。

自然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凡列入鼓勵類的項目,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基礎上,自然資源、投資管理和林草主管部門可優先提供要素保障、優先辦理相關手續;凡列入限制類的項目,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或標準,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凡列入禁止類或者採用所列工藝技術、裝備、規模的項目,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之外,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項目屬於允許類,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經濟日報記者 黃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