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銀美魔女經理吃人夫下屬 正宮四處陳情得賠300萬

臺北地院。(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富邦銀行某分行經理王姓美魔女,與已婚的薛姓男下屬有不倫戀,遭捉姦在牀,與薛男妻子籤保密協議賠償300萬元。但薛妻事後違約向銀行、金管會陳情,王女也持續與薛男交往,2女因此互告求償。臺北地院審結,判薛妻應吐回300萬元,王女侵害配偶權部分則要另賠15萬元,可上訴。

2019年3月11日,薛男的妻子到臺北市大直區某精品旅館捉姦,當場與王姓小三簽訂協議書,約定王女賠償300萬元後,薛妻應將捉姦證據銷燬,不得對外散佈,也不得繼續騷擾,但王女事後因此事遭公司約談、調職,甚至還有媒體曝光不倫戀,認爲薛女違約泄密,憤而提告。

王女主張,她與薛妻簽下協議書後,已陸續匯款給付300萬元,薛妻卻在今年3月把她和薛男牽手外出的照片寄給她的丈夫,並附上「不知你是否知情你太太一直在外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 此事造成很多人很大的痛苦困擾」等文字。

王女並指,薛妻還向金管會陳情,害她遭公司約談、調職,更有媒體刊登「北富銀美魔女經理遭人妻控勾引帥哥鮮肉下屬」等報導,內容不僅提及保密協議,也與事實不符,害她名譽受損,因此求償300萬元。

薛妻抗辯,她發現丈夫外遇後,丈夫不僅與她分居,拒絕調職,還提起離婚訴訟,她爲了不讓王女繼續親近她丈夫,不得以才寄信陳情,但銀行收受後仍繼續讓王女擔任分行經理,只好轉而向金管會陳情。

薛妻還說,她沒有寄信給王女丈夫,也沒有提供資料向媒體爆料,請求駁回王女之訴,另反告王女在簽下協議後,被拍到和薛男牽手散步,仍持續侵害她的配偶權,求償120萬元。

法官認爲,薛妻向銀行、金管會陳情的行爲,確實是對王女進行干擾,違反協議約定,因此應依約賠償300萬元;另王女在約定後仍與薛男有交往,也確實侵害薛妻的配偶權,應賠償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