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明珠放寬赴陸管制違法 陸委會:由故宮重覈定管制期

▲前故宮博物院長明珠。(資料照/記者賴於榛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故宮前院長馮明珠因卸任3個月就轉任北京故宮顧問,引發爭議陸委會10日下午邀請故宮博物院內政部法務部等相關機關開會研商,會中決定就赴陸任職疑義部分,請故宮瞭解事實,如涉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及第90條,則送交司法機關處理;另就縮短赴陸管制期間部分,有違應自行迴避之規定,將由故宮依法撤銷原處分,重新核列管制期間。

過去依照規定,政務官卸任後需3年後才能前往中國大陸,馮明珠今年5月要求改爲1年,520前又趕緊降成3個月,挨批是自肥、濫用職權。

陸委會指出,經過今日會議討論,對於各機關已依兩岸條例第9條第6項作成之管制期間,如經機關審酌,其退離職首長倘有違反迴避規定,且不當縮短管制期間者,得由原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原管制期間,並依兩岸條例重新覈定合理的管制期間。

陸委會強調,對於退離職公務人員赴陸管制的問題政府一向非常重視,針對外界關切卸任機關首長自行覈定縮短赴陸管制年限的問題,陸委會之前已協調內政部於8月5日通函各機關,針對所屬退離職人員赴陸列管期間,於9月底前完成重新檢討核列作業。此外,陸委會也會邀集相關機關研訂兩岸條例第9條第6項管制期間增減的參考原則,函送各機關參辦。

最後,陸委會特別公開呼籲,公務人員在任期間,擔負國家政策業務的推動,退離職後依法仍負有一定的責任義務,與一般民衆有所不同。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其退離職後赴陸從事相關活動及受邀擔任職務,仍應謹守兩岸條例相關規範,並應維護國家整體利益考量民衆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