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與前女友私密影片挨告 臺南男與好友9人道歉切結求饒

臺南23歲潘姓男子前年9月與交往5年的女友剛分手,將雙方性愛影片傳給羅姓好友觀賞,羅男於中秋節烤肉趴上興沖沖播給在場好友觀看,女方得知消息後提告,潘、羅找上女方調解外,看過影片9人統統道歉切結,法官認潘、羅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處5月,緩刑2年。

檢警調查,潘與女方原爲男女朋友,2016年11月起交往,直至2021年8月間分手。潘於交往期間,經女方同意下,將兩人性交、親吻、裸露等親密行爲拍成10餘部影片。未料,兩人一分手,未經女方同意,同年9月初將影片分成2則,上傳Google雲端硬碟,再以LINE傳送連結網址給羅。

羅點閱後,經潘確認後下載該影片,於同年中秋節烤肉趴,與在場6名好友一同觀看,隨後又傳給另名友人觀看。消息不脛而走,傳至女方耳裡,憤而提告。潘、羅及7名觀看過影片好友統統被揪出。

潘矢口否認有散佈於衆的犯意,辯稱只傳給羅1人。羅則坦承犯行。同時,羅遭扣押手機,經勘查有潘與女方裸露上半身親吻的影片。潘、羅2人主動找上女方致歉,並調解成立。7名觀看影片男子也親寫道歉函及切結書。

臺南地院審酌,潘與女方曾爲男女朋友,竟與羅均未尊重他人身體隱私及個人資料,任意散佈攝及女方性交、猥褻影像而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侵害其個人隱私,並使女方承受難堪心理創傷,所爲很不可取。

念及潘雖於偵訊中未坦承犯行,但於審理中即知坦承認錯,而羅於偵訊及審理均爲坦認,且2人均主動與女方達成調解,並均履行調解條件而對女方爲實質補償,且獲得原諒而不予追究。法官認潘、羅2人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5月,緩刑2年。

臺南地院審酌,潘、羅2人主動與女方達成調解,且獲得原諒而不予追究,法官認潘、羅2人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5月,緩刑2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