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董座「一吃成主顧」 5星飯店偷腥被抓包轉戰摩鐵

紡織公司董事長5星飯店偷腥被抓包,與小三轉戰汽車旅館。(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一名紡織公司董事長的妻子指控,丈夫去年(111年)3月底因餐聚而認識A女,卻從去年7月起開始密集邀約,發展不正常男女關係,不僅去五星飯店開房發生性關係,被女兒活逮之後,竟轉戰汽車旅館。董座妻不堪精神嚴重痛苦就醫治療,憤而提告A女請求損害賠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時,董座妻提出A女名片、111年8月13日晶華酒店購物發票、111年8月14日信用卡消費授權紀錄、丈夫與A女LINE對話紀錄、111年8月23日錄影蒐證畫面、丈夫國泰世華銀行存摺轉帳紀錄、汽車旅館徵信社跟拍影片、111年9月15日信用卡刷卡紀錄、丈夫自白書等相關證據。

董座妻指控,依據信用卡消費紀錄顯示,丈夫去年8月14日及15日在北市晶華酒店訂房,他與A女過夜還發生性行爲。

女兒查看父親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時,發現父親與A女約定,去年8月23日要再度入住晶華酒店,但當天因客滿改住萬豪酒店,女兒尾隨後發現2人真的住在同一個房間。

事後,丈夫表示不會再與A女聯絡,隔天就向A女提出終止2人不正常關係,A女則表示,先前於臺北101調貨的Cartier手環80萬、CHANEL耳環40萬元、CHANEL包包20萬元尚未付清,要求結清款項,丈夫因而分別轉帳10萬、50萬及80萬元,共計140萬元給A女。

但2人根本藕斷絲連,去年9月8日在東方文華泰式餐廳用餐後,隔天就投宿沐蘭汽車旅館併發生性行爲。9月13日則是入住林森北路薇閣汽車旅館,9月15日在臺北lO1Cartier專櫃購買價值36萬1400元的手環,9月17日則又在沐蘭汽車旅館入住併發生性關係。

法官審酌,A女現爲公司負責人,名下除薪資所得外,並有汽車及多筆投資等財產,A女行爲嚴重壞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請求賠償金額應以16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