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有問題 業主能拒交物業費嗎

原標題:房屋質量有問題 業主能拒交物業費嗎

郭某於2017年底購買某小區住房一套,同時與某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協議書。郭某在入住後發現屋內多處內牆滲水,物業幫助郭某進行了房屋試水,並聯系施工方。但郭某仍以房屋滲水、房屋質量存在問題爲由拒絕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遂起訴要求郭某交納欠付的物業費。請問郭某能拒交物業費嗎? 劉女士

劉女士:

房屋出現內牆滲水屬於房屋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應向房屋買賣合同的出賣方主張權利,但不能以此爲由拒絕交納物業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據此,在保修期內,小區房屋質量存在問題的,業主應當向開發商主張權利,由開發商進行維修或賠償。業主以房屋質量存在問題爲由拒交物業費沒有法律依據。

(雲南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