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寮鄉前後任鄉長賣官、收回扣 私人特助、調解會主席當白手套

屏東地檢署(資料照)

屏東地檢署偵辦枋寮鄉公所弊案,發現前後任鄉長盧文信、陳亞麟都涉嫌以主管職權收取工程回扣,盧還以30、100萬賣官牟利,陳則公車私用,全案偵結後,檢察官依貪污、詐欺、僞造文書等罪嫌起訴2人及白手套、廠商共31人。

起訴書指出,枋寮鄉前鄉長盧文信在2014年至2018年任職期間,利用辦理鄉內公共工程採購職務,分別向欲投標的數家廠商索取工程回扣,作爲內定該等廠商承攬特定工程的對價,得標後再依約定交付工程決標金額7至15不%等的回扣,若特定工程是由廠商尋求配合的設計監造廠商提出計劃爭取,盧文信則會向該設計監造廠商索取決標金額10至15%的回扣。

此外,盧文信還將清潔隊正式隊員職缺,作爲販官牟利的工具,2016年至2017年間,盧利用甄選清潔隊正式隊員的機會,向有意爭取職缺的王姓、張姓臨時人員分別收取30萬元、100萬的賄款,作爲錄取清潔隊員的代價。

至於現任鄉長陳亞麟部分,檢調發現陳亞麟自2018年12月25日起接任鄉長後,利用辦理鄉內公共工程採購機會,先後利用黃姓私人特助、何姓調解委員會主席作爲白手套,向投標廠商收取工程回扣及賄賂,並勾結黃姓、林姓圍標業者泄漏投標廠商名稱及家數,使內定廠商得標,廠商再依決標金額4至8%不等的回扣及圍標費用,一併轉交陳亞麟分配報酬。

2019年1月間,有圍標廠商爲爭取採購案,除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外,還邀請陳亞麟與黃姓私人特助到餐廳用餐,期間廠商請託陳亞麟利用職權指定他長期承攬小額工程採購案,在黃姓私人特助的居中促成下,陳亞麟內定由該廠商承攬採購案,每件小額工程採購案收取5000元至1萬不等賄賂。

檢調還查到,2019年1月21日至5月13日期間,陳亞麟駕駛公務車往返高雄看診、購物及飲宴等處理私務使用共計7次,且爲避免公務車私用被發現,還指示陸姓機要秘書要求鄉長司機填寫不實公務車油料費等覈銷程序,詐得無償使用公務車的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