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黨政軍持股比例來解決中華電信MOD困境 只是緣木求魚

中華電信MOD發展困境非放寬黨政軍持股比例能解決。(圖/業者提供)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近日因爲交通部賀陳旦的「放寬黨政軍投資媒體限制」一句話,再度受到外界關注,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詹婷怡明白表示,黨、政持股比例必須檢討,但放寬程度不得達到實質控制。只是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35.29%股份,且實質控制,縱使放寬了黨政持股比例,中華電信MOD也難擺脫黨政軍條款。回顧NCC在民國99年1月20日公佈「衛星廣播電視法第9條和第42條修正案」,確定放寬政黨政府可以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但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NCC解釋,之所以訂10%,是在參考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內容申報公告門檻爲股份總額10%,顯示10%持股已達實質控制。不過當時並不被立法委員接受,修法無疾而終。這次交通部長賀陳旦提出的「放寬黨政軍投資媒體限制」,其實就是爲了解決中華電信一直無法自組頻道」的困境,但是若根據NCC主委詹婷怡「不得達到實質控制程度」的說法,開放「有線廣播電視法」的黨政持股比例,很有可能比照民國99年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黨、政間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只是在交通部直接持有中華電信35.29%股份,且實質控制的情況下,縱使放寬了黨政持股比例,中華電信MOD也難擺脫黨政軍條款。NCC在石世豪主委時期(民國104年10月14日),推出了整合原先有線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的「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其中最大的變革,就是取消黨政軍條款,讓政黨法和預算法,來約束政黨和政府投資媒體的行爲,不過因爲當時政黨法尚未立法(今年5月25日纔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完成初審),因此並沒有獲得立法委員同意。NCC若要徹底解決中華電信MOD的黨政軍問題,唯一的方法,可能要參考「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然而,在「黨政軍條款」過去淪爲政黨競爭工具情形下,朝野政黨能否在數位匯流的當下,毫無心機的探討「黨政軍條款」不合時宜之處,並轉給政黨法和預算法約束黨、政投資行爲,才能真正爲臺灣媒體產業的發展找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