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建案天坑 蔣萬安研議修法:施工前臨路透地雷達巡檢

臺北市崇德街日前出現天坑。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近期因建築工地造成的道路天坑意外頻傳,爲了避免天坑事件造成民衆恐慌,臺北市長蔣萬安近日已指示北市相關局處研議修法「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要求建商施工前,須先針對周邊道路,進行透地雷達偵測地底下狀況,若發現已有掏空狀況,就會由路權管理單位先去修復,才能施工,以避免天坑發生。市長蔣萬安也裁示再與四大公會溝通,一個月內研議。

大直民宅塌陷案後,許多民衆對住家周邊工地相當警覺,先前包括信義崇德街、萬華都曾因有建案工地導致道路天坑。其中崇德街是在今年5月中,因建築工地施工不慎,造成60巷22號前的道路地層下陷長15公尺、深2至3公尺,還波及2部機車及1部腳踏車瞬間掉進天坑內;另外,萬華昆明街一處工地在8月時,也因施工導致道路下陷3米長;南港新東街一處工地上月也疑因施工,造成道路龜裂長達30公尺,甚至側溝變形。

臺北市工務局新工處長林昆虎表示,臺北市近期發生這好幾起天坑意外,都是因建案施工不慎,目前規定,建商維護都是針對路面表面破損,但道路底下的狀況並不知道,若施工前周邊路面已經有破洞甚至可能掏空,一開始也會不知道,北市府正研議後續修法管理要點,施工前先透地雷達掃描,證明地底下沒問題才能動工,若有坑洞路權機關則會先進場修好,另施工中、施工完也再要求做一次透地雷達。

林昆虎表示,由於這需要修訂管理要點,市長蔣萬安已裁示都發局,再與四大公會溝通,一個月內研議。

北市府表示,依照目前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第三點,承造人應於施工前調查基地四周20公尺範圍內各項公共設施現況;第五點公共設施管理機關應於施工期間,列管現況實測資料,並派員巡查承造人對該管公共設施的維護狀況,查獲有因施工損壞時,應依主管法規告發取締,並副知都發局予以列管,都發局應通知承造人限期改善。

市府表示,目前維護狀況都是路面破損,北市府將精進建築工地巡檢機制,建管處於每年4月、7月、10月及隔年1月,也會分四季按季要求北市施工中建築工地落實自主檢查,並不定時實施工地總檢查加強督導。

至於工地開挖的建案,從9月起,也會持續進行每月委託四大公會逐案檢查措施,以加強監督建築工地,督促起、承、監造人落實地下室及擋土壁施做品管,相關安全監測數值檢測作業職責。

涉及不符檢查項目者,也會要求工地暫時停止施工釐清改善,待原檢查公會複查後合格,方得持續施工。

臺北市信義區崇德街先前因建案施工,周邊道路出現地層下陷,天坑長15公尺、寬3公尺、深度2至3公尺。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