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海盜 臺百艘漁船已僱保全

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署長沙志一說,漁業法三讀通過漁船海盜可僱私人武裝保全,實際有100艘漁船已僱用,約3個月後可與法律接軌。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漁業法部分條文,漁船在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作業,可僱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沙志一說,航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個會期就三讀通過,讓商船可以僱用武裝保全,不過多數商船掛外國國籍原本就可依所掛國籍相關法令規範進行自我防衛;倒是在印度洋作業的臺灣漁船,受索馬利亞海盜威脅大。

他說,約100艘300到500噸的臺灣鮪釣漁船在印度洋海域作業,「實際上已僱用私人武裝保全」。

據瞭解,私人保全一組3人,武裝含輕機槍、兩支自動步槍及上千發子彈,一個月要價1.8萬美元,僱用的保全國籍以斯里蘭卡籍較多。

他說,這些臺灣漁船可透過使用衛星通訊設備進行聯合防衛,擴大防護效益

沙志一預計,約3個月後相關行政辦法也會訂定,屆時這些已僱武裝保全的臺灣漁船將可以與法律接軌,相關支出也能透明化申報在作業成本報稅內容中。102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