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北流、北藝爭議重演 調解、訴訟金額破千萬需先做這事

臺北市政府25日的市政會議中拍板,以防北流工程款爭議事件再度發生,未來只要是各局處在與委外廠商遇到訴訟、契約、仲裁等相關案件,只要調解金額可能超過1000萬元以上,就必須先報知法務局。(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工程款爭議,讓前市長柯文哲團隊與現任蔣萬安市府頻頻隔空交火。而爲了避免相關爭議事件再度發生,臺北市長蔣萬安於25日的市政會議中裁示,未來只要發生訴訟或調解,標的金額可能超過1000萬元以上,就必須先報知法務局,由法務局審視案件情況後,因應可能的需求推薦適合的律師或法務人士介入調解。

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臺北市政府爭訟案件處理原則」規定,目前市府採購調解案件金額,若與市府預期的落差超過3千萬元以上,才需要知會法務局;一般訴訟案件則是1千萬以上就需知會法務局,並找外部專家學者進行財務法律評估風險。

據瞭解,法務局於市政會議中的臨時動議時提案,修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法務局於會中表示,由於原規範並未詳述法務局能介入的階段,導致過往市府很多訴訟、契約、仲裁等相關案件,都是在已成立後才「被通知」,很難進行把關。

也因此,臺北市政府於25日的市政會議中拍板,無論是一般訴訟或是採購調解案,未來市府各局處在與委外廠商遇到訴訟、契約、仲裁等相關案件,只要標的金額可能超過1000萬元以上,就必須先報知法務局,由法務局審視案件情況後,因應可能的需求推薦適合的律師或法務人士介入調解,也因此能多一道把關機制。

蔣萬安也於會中裁示,市府後續會建立制度,讓公務員能依法行政,不用擔心誤觸紅線,由法務局提供專案意見,甚至可以聘外部學者律師,提供客觀公正法律財務意見,協助市府維護整體立場、維護市民權益,將其流程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