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看不懂? 彰銀:臺新金主要請求全數落空

▲彰化銀行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彰化銀行今(27)日傍晚發佈新聞稿表示,法院上午已確認財政部於彰銀2014年12月8日股東臨時會董事改選時,並無任何違約行爲,因此,財政部無須依臺新金訴訟主張「改派董事使其取回彰銀經營權」或「對臺新金控負擔任何賠償」,並宣稱「臺新金控之主要請求全數落空」。

彰銀指出,臺新金自提起確認契約關係訴訟起,一再主張財政部應終止其指派的3名法人代表人董事,改派臺新金推薦的3名法人代表人董事,如今,法院已判定財政部對臺新金所負契約義務,僅屬一次性債務,已於彰銀第21屆股東臨時會董監事改選時完全履行而消滅,因此,臺新金有關移轉彰銀經營權予臺新金控」的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至於臺北地方法院認定財政部負有「不能以所持股權妨礙臺新金控經營權主導地位部分,法院認定財政部於彰銀第24屆股東臨時會董事改選時(2014年12月8日)並無任何違約情事,因此,臺新金主張財政部違約或應賠償新臺幣165億5800萬元本息部分,均判決駁回。

彰銀宣稱,從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內容來看,財政部無須改派其原有的董事代表,因此彰銀現有董事會結構不受影響營運權主導方面也不會有任何改變;此外,彰銀今(2016)年第1季營收去年同期增加達12.55%,且日前臺灣高等法院駁回臺新金控假處分理由也詳述「彰銀董事改選後,在現有經營團隊領導下,其經營績效更甚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