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師掛單私接生意遭驅逐 提告敗訴

高雄郭姓男子與黃姓女子在高雄某寺廟花80萬元買「法師證明」,並住在寺廟內、3餐也由寺廟提供,並取得法號;每月還可領寺廟提供的5000元補助,但郭姓男子卻被廟方發現「私下接案」,替民衆辦法事,因此逐出廟門。(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郭姓男子與黃姓同修師姐1992年在高雄某知名寺廟花了80萬元「掛單」(指出家衆或道士於十方叢林或寺院投宿),並取得法號,除了3餐與住宿由廟方提供外,每月還可領寺廟提供的5000元補助。廟方2021年發現郭男竟會「私下接案」,替民衆辦法事,因此將2人逐出廟門。2人不甘心被廟方掃地出門,因此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確認資格身分關係存在訴訟,高地院依照證據認定郭男確實多次違反規定,因此判2人敗訴。

20年前郭男與黃女到高雄某間寺廟以1人40萬元的價格買下「法師證明」,2人取得法號後常住在寺廟內,3餐也由廟方提供,每個月還可以領5000元的「清衆單金」。

沒想到郭男竟不甘20年來爽賺120萬元的方法,還動起了歪腦筋,私下接案替民衆辦法事,處理安放神桌、喪事等事宜,還會索取2萬餘元的車馬費。

不只私接客人,郭男和黃女還經常「請外宿假」,讓廟方必須傳訊提醒,沒想到郭男竟無厘頭的回說「出、入都有跟佛菩薩告假、銷假」,讓廟方相當無奈。

2021年廟方發現郭男會私下接案,加上長期忍受2人不回廟,決定將郭男及黃女逐出廟門。郭男和黃女不甘就這樣失去爽領錢的資格,認爲廟方違反「安單契約」,向高雄地院提起確認資格身分關係存在訴訟,要求廟方吐回當初繳得80萬,還要廟方繼續提供5000元的補助以及終生安頓等事宜。

高雄地院審理時,依據證人說詞、廟方提供的訊息證明,認定2人確實違反寺衆規約,因此判2人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