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房地所得 報稅分三種

境內法人房地交易所得課稅一覽

適逢報稅季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境內法人今年報稅必須留意房地交易所得,因房地合一2.0於2021年7月上路,今年報稅可能同時存在三種課稅方式,包括房地交易舊制、房地合一1.0與2.0。

官員指出,若境內法人交易房地爲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則屬於舊制,土地交易免課所得稅負(僅就漲價數額課徵土增稅),但房屋交易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後,必須計入營所稅適用20%稅率。

另境內法人交易房地爲2016年1月1日後取得皆屬於房地合一稅制,若交易時間在2021年6月30日前,將適用房地合一1.0,其房地交易收入依序減除成本費用和土地漲價總數額,剩下所得計入營所稅課稅,同樣適用20%稅率,惟土地交易所得必須計稅。

不過,官員指出,如果境內法人交易房地爲2016年1月1日後取得,而且交易時間是在2021年7月1日後,則屬於房地合一2.0,依持有時間適用不同稅率,持有兩年內適用45%,兩年到五年內爲35%,五年以上皆爲20%。

官員表示,境內法人不論是出售舊制、房地合一1.0或2.0房地,申報期間皆爲營所稅申報期間。但如果是房地合一2.0範圍,原則上採分開計稅及合併報繳方式,只有建商完工後首次移轉可併入營所稅。

另外,如果是境外法人交易舊制房地,土地交易同樣免課所得稅負(僅就漲價數額課徵土增稅),其房屋所得適用20%稅率或扣繳率。境外法人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採申報繳稅;若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則採扣繳方式。

若境外法人出售房地合一1.0標的,依持有一年內適用45%稅率、一年以上皆爲35%。若爲房地合一2.0範圍,則境外法人持有兩年內適用45%稅率、兩年以上皆爲35%。

境外法人若在我國有固定營業場所,採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方式,如果無固定營業場所則由代理人申報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