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生成式AI創作之著作權保護髮展與界限

圖/摘自Freepik

人類廣泛運用生成式AI進行創作已爲不可逆的趨勢,各國對生成式AI創作是否受著作權保護及其界線,見解及法律判決有別,值得各界持續關注實務的發展。圖/美聯社

在生成式AI的時代,未經專業訓練的一般人也能當作家、畫家、音樂家。

自Open AI於2022年11月推出ChatGPT以來,各種生成式AI工具如雨後春筍般推出,愈來愈多人開始運用生成式AI創作文字、圖像、影片等各種作品(AIGC),DALL-E、Stable Diffusion、Midjourney即爲數款知名的生成式AI圖像生成工具,但運用生成式AI的創作是否受著作權保護?

人工智慧(AI)不是人,故AI本身不得單獨爲發明人或著作人,已逐漸成爲國際間智慧財產局或法院的共識。相對於此,當人類運用AI進行創作時,該作品能否受到著作權保護?國際間尚無定論。

■中國法院肯認生成式AI創作受著作權保護

北京互聯網法院於2023年11月27日針對一件著作權侵權事件,判決認定原告運用Stable Diffusion生成之圖片具獨創性,應受著作權保護,似爲全球首件肯認人類運用生成式AI生成的圖像受著作權保護的案例。

申言之,北京互聯網法院認定原告對畫面元素透過輸入提示詞(prompt)進行設計,對於畫面佈局構圖透過參數進行設置,並不斷調整修正,最終選定涉案圖片,體現出原告的個性化表達,屬於美術著作,且原告是涉案圖片的作者,享有著作權。

上述判決並不讓人意外,因爲過去中國法院在AI創作是否受著作權保護的議題即持較開放的態度。例如,2019年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在另一件著作權侵權事件,即曾認定原告利用AI寫作輔助系統自動生成的文章爲受著作權保護之文字著作。

■歐盟執委會報告肯認人類運用AI創作可能受著作權保護

歐盟執委會於2020年9月發佈「人工智慧的趨勢與發展─對智慧財產權框架的挑戰」報告,該報告提出了四步測試法來判斷AIGC是否符合受歐盟著作權法保護之「作品」:(1)文學、藝術、科學領域之創作;(2)人類智力活動;(3)原創性;(4)表達。在評估原創性時會考量人類於創作過程的三個階段即概念、執行、編輯之創意選擇,該報告肯認當人類參與概念及編輯階段的創意選擇時,AIGC可能受著作權保護。

■美國對AI創作是否受著作權保護態度保守

相對於中國及歐盟,美國對於此議題顯然較爲保守。在2023年的「Zarya of the Dawn」漫畫及「Theatre Dopera Spatial」圖像等二件著作權登記案件,美國著作權局均認爲申請人運用Midjourney創作的圖像部分並非受著作權保護之著作,主要理由爲使用者並無法「控制」Midjourney會產生何等圖像,故使用者並非Midjourney所生圖像之作者。

爲了處理日益增加的AI創作登記申請案,美國著作權局於2023年3月發佈了「包含AI生成內容的作品之著作權登記指引」,其中明確表示可運用科技工具進行創作。關鍵問題在於作品是否是由人類創作,電腦或其他設備只是輔助工具,或作品中的傳統作者身分元素(文學、藝術或音樂表達或選擇、安排等元素)實際上是由機器構思和執行的。

美國著作權局認爲當AI科技僅依人類的提示詞而產生複雜的書面、視覺或音樂作品,輸出表達元素是由AI科技而非人類使用者決定和執行的,故AI生成內容不受著作權保護。但當包含AI生成內容的作品中還包含其他足夠的人類創作。例如,人類以足夠創作性的方式選擇或排列AI生成的內容材料,或人類修改AI最初產生的內容,著作權仍可保護作品中由人類創作的部分。

上述指引也要求著作權登記申請人必須揭露作品中所包含的AI生成內容及人類作者對作品的貢獻,僅能對作品中人類創作的部分主張著作權保護,並應明確排除超出最低限度的AI生成內容。

■臺灣AI創作是否受著作權保護仍有待觀察

臺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在2012年10月31日函釋中,曾將AI的創作分爲「以AI爲工具的創作」及「AI獨立創作」兩種。前者依AI輔助工具投入創作者的創意而完成的創作成果仍可以受著作權保護,著作權則由該投入創意的自然人享有;後者完全是由AI的演算功能獨立進行完成創作,其創作完成成果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無法享有著作權。

但觀察2023年的幾則最新函釋,智慧局對於生成式AI創作是否受著作權保護似乎趨於保守。例如,在6月16日表示:「AI利用人如系單純下指令,並未投入精神創作,由生成式AI模型獨立自主運算而生成全新內容,該AI生成內容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惟由於臺灣已無著作權登記制度,對於AI創作是否受著作權保護,將留待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相關著作權侵權案件提供更明確的標準。

科技始終向前進,人類廣泛運用生成式AI進行創作已爲不可逆的趨勢,在適當範圍內肯定運用生成式AI產出之內容受著作權保護,使運用AI創作者可獲得適當保障,應有助於鼓勵創新及相關產業發展。惟可考慮此等作品之AI貢獻是否乃單純機械重製的結果,還是作者有自己原創的智慧概念賦予可見的形式,宜依具體情況個案判斷,以決定其是否達到著作權法保護創意之要求。此議題方興未艾,各國對於生成式AI創作是否受著作權保護及其界線,值得各界持續關注實務見解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