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3.2億!創森林法紀錄 他收購盜伐牛樟木遭判刑2年半

橋頭地檢署與基隆警方打擊不法購買珍貴林木。(翻攝照片/林瑞益高雄傳真)

橋頭地檢署與基隆警方打擊不法購買珍貴林木。(翻攝照片/林瑞益高雄傳真)

一家生技公司負責人林俊雄與同夥鄭翠蓮於2017年收購一批來路不明的國有林班地牛樟木,橋頭地院25日判林俊雄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2億元,創下《森林法》實施以來開罰的新高。全案可上訴。

當時,鄭翠蓮購得一批珍貴木材,林俊雄於2017年6月向鄭購買一批遭盜伐、無來源證明的贓物牛樟木等木材,另一家美地生技公司陳姓負責人想買林向鄭購得的木材,以每噸15萬元價格成交,陳姓負責人還付了訂金300萬元。

雙方約定於2017年7月11日前交貨,林俊雄於是僱了貨櫃曳引車,將木材運到高雄市大社區一倉庫放置。陳姓負責人在取得這批木材後,想要運送去報關,經基隆市警察局調查後,報請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橋頭地院聲請扣押獲准。

此案經檢察官周韋志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橋頭地院8月25日判決認定林俊雄犯森林法兩條,包含買貴重木贓物罪與媒介貴重木贓物罪,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併科罰金3.2億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至於鄭翠蓮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買森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1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3000元折算1天。

對此判決結果,橋頭地檢署檢察長洪信旭除感謝承辦法官的辛勞外,也肯定檢察官從偵查到起訴的執法態度。希望藉此能打擊不法份子,嚇阻盜伐與不法交易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