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裁罰公告3年就可下架?桃市府:前朝舊制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今天和民進黨民代開記者會,質疑桃園市爲何下架公告滿3年的兒少法裁罰紀錄。市府下午迴應,相關規定是2019年通過的舊制,但仍詳細登錄於中央系統,後續桃園市將配合中央統一規範。

立委陳培瑜、林月琴與桃園市議員許家睿今質疑,兒少法因未明確規範相關公告姓名裁罰的處理作法,導致桃園市將公告滿3年的兒少法裁罰紀錄下架,成爲查詢漏洞。

市府社會局下午迴應,依據兒少法規定,違反第49條第1項各款所定行爲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各縣市政府「得」公佈姓名及名稱。

社會局表示,經查桃園市在未升格前就於2012年率先公告裁罰紀錄,是六都中最早主動公告裁罰紀錄的城市,但因該法並無明文規定公佈期間,因此2019年時考量裁罰紀錄的參考性後,改以公告近3年違反兒少權法的行爲人名冊供民衆查閱。

社會局表示,民代指稱桃園市成爲查詢漏洞的說法絕非事實,市府自衛福部2021年6月1日設置CRC資訊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專區」起,即落實配合於該專區登載裁罰紀錄。

社會局說,衛福部近期已針對公告方式與區間有統一的規範,市府將配合中央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網站上的「裁罰專區」統一公告的內容及規定辦理。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左起)、桃園市議員許家睿、立委陳培瑜、林月琴上午一起舉行「兒少法裁罰公告姓名後竟能下架 衛福部莫讓桃園市成爲查詢漏洞!」記者會,立法委員林月琴表示,教育部過往裁罰紀錄會永久呈現在教保網上,但112年3月起,教育部訂定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公佈負責人行爲人機構名稱及場址之公佈期間》法規上路,依據裁罰情節輕重,公佈姓名的時間從3個月到6年不等,舊有的裁罰資料公告期滿也會下架。記者蘇健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