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惡法該修了
(圖/本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爆發教師連續性侵女童案,媒體在案件發生初期,礙於《兒少法》無法公佈幼兒園名稱,導致不知情的家長持續送孩子到校,讓嫌犯有機會繼續性侵學童,時間超過1年,至少20人受害。如今,該嫌犯一審遭判28年,完整案情才公諸於世,粗糙的《兒少法》,儼然已成掩蓋黑暗角落的幫兇,賴政府不該視而不見。
這起性侵案源於2022年7月,有女童遭在園內任教的園長之子毛畯珅猥褻,警方獲報後,媒體第一時間即掌握訊息,但在《兒少法》「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分資訊」約束下,只能以「北部某幼兒園」帶過;加上當時柯市府教育局消極以對,家長渾然不知孩子身陷狼窟。直至隔年7月,又有女童反映私處遭碰觸,檢警獲報搜索幼兒園及毛男住家後,起出600多部幼童性影像,追查後粗估至少有20人遭性侵、猥褻或拍攝不雅影片。
行政部門的應作爲而不作爲當然有嚴重疏失,但令人更不解的是,爲何嫌犯及幼兒園名稱直到今年才被揭露?媒體明知幼兒園存在性侵事件,爲何只能袖手旁觀?
其實,不是媒體怠惰,而是實務上只要報導類似案件,就算只露出犯嫌姓氏,經常就會被依違反《兒少法》開罰15萬;久而久之,「不想被罰就別報導」成了媒體的自保守則。這種幾近「制度殺人」的法規,甚已引發英國媒體BBC關注,於近日大篇幅專題報導,唯獨我國行政與立法部門仍在繼續裝睡。
兒少法,多少邪惡假汝之名以行?當一部號稱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的法規,反過來成爲侵害權益的保護傘,這套既粗糙又僞善的惡法,是該出手修正了。